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
协会
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 动 的 通 知
商秩发[2009]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
建设兵团整规办、
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
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
教育工作,提高全
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
工作大局,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结合新
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
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
社会诚信
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
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信用体系
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
信用基本知识;
(四)
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我国
商务、
价格、卫生、海关、税务、
工商、质检、广电、
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
协会开展诚信
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
信用风险
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
四、
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消费者
协会共同
组织,并在各自
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
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和协调
工作由
商务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地
商务、宣传、
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
工商、质检、广电、
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
协会,要结合实际
工作,建立
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加强
组织领导,落实
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
商务主管部门(或整规办)要充分发挥
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
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
协会等行业中介
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
教育,强化行业
信用制度
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
信用水平。
(四)中央及地方的
新闻媒体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部门、各地方
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中国市场秩序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宣传月活动的相关
新闻和
工作信息。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整规办、
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
商务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商 务 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
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
9月初,由
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
新闻发布会,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新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与
新闻媒体合作,开展
系统宣传。
相关部门共同策划、
组织中央主要
新闻媒体和行业媒体制作特别节目。
(三)制作宣传资料,发放各地方、各部门开展宣传。
制作倡导“诚信兴商”、“防范欺诈”的动画宣传片,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播放;统一编写诚信宣传展览脚本,设计张贴画,供各地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自行布置和张贴。
(四)
组织开展“诚信天下
信用中国”动漫有奖征集活动。
(五)举办系列活动,宣传
信用建设成果。
1、指导互联网
协会和电子
商务协会与相关
协会联合,举办“2009首届网络诚信推进论坛”,共同开展以促进电子
商务诚信为主题的“首届
中国电子
商务文化节暨首届网络购物展销洽谈会”活动,发布《2008年
中国网络诚信状况调查报告》,同时
组织、指导相关行业
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
建设。
2、指导贸促会与美国国际金融、
信用及商业
协会(FCIB)在成都联合举办“第六届
中国国际
信用和风险
管理大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就帮助我国企业应对全球经济危机,规避和防范对外贸易和“走出去”过程中的
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相关议题探讨具体措施、制度和流程,研究应对方案和风险规避手段。
二、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
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
商务领域
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宣传
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
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要围绕加强
商务领域行政执法
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12312”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在全国
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各级
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
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执行
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
价格诚信
建设、创建“
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哄抬
价格、
价格串通、
价格欺诈、
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三)卫生
系统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
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强化行业自律与
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
协会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
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
食品安全
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海关
系统要加大宣传
教育力度,通过召开诚信守法座谈会使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理念;积极支持地方综合整治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活动;继续在浙江、山东、广东等省加大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试点力度;继续实施进出口企业分类
管理,树立典型,惩戒失信。
(五)税务
系统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收政策、税收
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
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
信用等级评定
工作。
(六)
工商系统要
组织对《反垄断法》、《
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大力宣传
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正当行为、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
工作成效;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积极开展“户户讲文明,店店无假货”、“光彩服务周”等活动。
(七)质检
系统要深入开展质量诚信体系
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
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
社会环境。
(八)广电
系统要通过播发
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成果和经验。
(九)
食品药品监管
系统要适时开展《
食品安全法》有关宣传活动,普及餐饮消费
食品安全和保健
食品有关知识,并配合餐饮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餐饮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外汇
系统要在总结近年来诚信宣传
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诚信宣传
教育与行政执法的结合,既加强对各类外汇经营主体的诚信宣传,也注重行政执法者自身的诚信
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外汇
管理法规和执法成果;整理披露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对打击网络炒汇、外汇非法交易和地下钱庄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十一)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企业诚信
建设现状课题研究;编写《企业诚信
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
管理基本知识,提升企业诚信
管理整体水平。
(十二)消费者
协会要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
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围绕“消费与发展”主题,宣传“科学消费指引”,通过举办各种消费体验活动,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合理消费。同时,结合全
系统“挑战行业潜规则”活动,适时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发布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