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广告消费警示
第(2009)001号
为维护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大众媒体近期监测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复胰固本胶囊
违法广告中称“中国糖尿病临床医学基因药物研究总院是指定的担任研制糖尿病的权威机构……成功研制出高科技中药[复胰固本胶囊]”(广告中标注研究单位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去胜利东路156号院),经与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中国糖尿病临床医学基因药物研究总院系假冒医疗机构。广告中吹嘘的“高科技中药[复胰固本胶囊]”、“新一代基因中药[复胰固本胶囊]”,经我局核查,复胰固本胶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系非药品。该产品属非药品冒充药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以邮购为主,且邮购地址在异地,我局依法对该违法广告移交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在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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