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安市城南汤某利用外
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被广安市
工商直属分局处以罚款7000元。
汤某于2008年10月27日经广安市
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在广安城南从事瓷砖零售经营。2009年3月底,汤某从四川丹棱县杨场镇以3元/件的
价格购进标注为“
广东博尔亚陶瓷”的瓷砖2000件,再以3.6元/件的
价格对外
销售。
经查,该种瓷砖实际产地为四川丹棱县,但外
包装上多处显著位置印制有“
广东博尔亚陶瓷”等文字,仅在侧面一处小字印有“生产基地:丹棱杨场陶瓷
工业区”字样。为提高销量,当事人利用外
包装,对消费者宣称该种产品“是
广东佛山博尔亚陶瓷
有限公司的瓷砖”,对产品的产地作虚假宣传,2009年11月10日被直属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至查获时,已
销售1880件,违法所得925元。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
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
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
价格、售前售后
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直属分局遂依法对其进行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