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4 08:51:37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广告文号被撤后企业仍旧发布
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昨天发布违法药品
广告警示,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
广告文号被撤销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
广告。
这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分别是:
◎
北京京铁华龙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该药品在《华商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
广告,宣称“一喝显奇效……”
◎同溢堂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该药品在《贵阳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
广告,宣称“治疗心脏病10天就见效……”等。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该药品在《今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
广告,宣称“服用不到2天:肢体酸痛
基本消除……”等。
◎
广东华天宝药业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太原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
广告,宣称“三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等。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在监测中发现,上述4种药品
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法情节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