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关商会、协会:
现将《商会
协会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商会、
协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会
协会开展行业
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涉及的面较宽,需要分类
指导。其中,行业
信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
工作,涉及内容复杂,属于探索性
工作,宜先通过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待试点
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逐步展开。其他方面的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可由商会
协会自行
组织开展。
申请开展
信用评价试点的商会
协会,需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报送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由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提出
指导意见,并
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再稳步开展。全国整规办将把试点的商会
协会对会员企业的
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部门,作为其实行
信用分类监管或其他行政
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试点单位将从全国性的商会
协会中选择。
全国整规办 国务院国资委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
经济的
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
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商会
协会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是
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
信用体系
建设,促进和规范商会
协会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
指导意见。
一、商会
协会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
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
协会作为联系
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
服务组织,在
经济和
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商会
协会也需要不断改进
服务方式和创新
服务内容。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是商会
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商会
协会探索新的
工作领域,更好地
服务于会员企业,提高其在行业中的权威性,提升商会
协会形象;有利于加强行业
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有利于
政府主管部门更好地掌握该领域相关企业的
信用信息,便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实施宏观调控。
二、商会
协会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
服务会员企业。商会
协会要从自身性质定位出发,把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融入到对会员的
服务之中,以提高会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会员企业开展
信用评价,提供
信用管理咨询、
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服务。
(二)自主
建设。商会
协会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要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开辟新的
工作领域,提供新的
服务项目;通过开拓进取,扎实
工作,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
管理水平;在倡导和
组织行业
信用建设的同时,培育自身的公信力,取得
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信任,增强在会员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商会
协会在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
政府部门提供守信企业的
信用信息,鼓励守信企业,促进其他会员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
管理措施,向守信企业看齐。另外,商会
协会也要根据情况建立相应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对外公开,向有关
政府部门提供失信企业的
信用信息。
三、商会
协会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诚信宣传教育。结合本行业实际,以弘扬诚信经营的
商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以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和
商业伦理道德为目标,采取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依托各种新闻媒体和商会
协会内部刊物,广泛对会员企业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主题创建
工作,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使"诚信兴商"逐步成为商会
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的理念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行业
信用制度
建设。商会
协会要根据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行业
信用建设需要的相关制度,如
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保护、使用、发布、联网与交换等制度,对企业失信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不良
信用信息甄别制度和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以及对守信企业的鼓励制度和失信企业的惩戒制度等,使
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同时要牵头制定行业的
信用发展规划和以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为核心内容的行规行约。
(三)利用
信用信息开展
服务。商会
协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内部
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和记录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
信用信息,包括会员企业自身的
信用信息和
交易伙伴的
信用信息,通过
建设行业
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
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开展对会员企业的
服务。行业
信用数据库的
建设和运行在会员企业间以自愿和互换的原则进行。凡是向行业
信用数据库提供
信用信息的会员企业可免费查询
数据库中相关企业的
信用信息。行业
信用数据库可以向
社会有偿开放。有条件的商会
协会可以拓展
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更多地收集会员企业
交易伙伴的
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
交易伙伴
信用信息
数据库,用以帮助会员企业在经营中减少风险。行业
信用数据库的
建设和运行以不侵犯企业的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原则。
(四)对会员企业开展
信用评价。作为鼓励企业守信的重要手段,商会
协会可以根据会员企业的守法守规情况、履行行规行约情况等
信用信息,对会员企业开展行业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内容可以依法进行公示,使
信用优良的企业降低
交易成本,获得更多的
交易机会,从而在全
社会范围内形成守信践诺的激励机制。对于涉及企业
商业秘密的评价结果,只有经过被评企业授权后才能披露。 商会
协会开展
信用评价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要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公开,要有相应的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要广泛宣传商会
协会制定的有关
信用的行规行约以及
信用评价的程序和标准,及时向会员企业通报商会
协会信用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最新的
信用评价结果。
商会
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
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五)加强对会员企业
信用风险
管理知识的
培训。通过举办
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会员企业进行
信用管理专业知识
培训。通过
培训使企业
管理人员掌握企业
信用文化的
建设、
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
信用管理工具的应用等知识,使会员企业了解并掌握企业
信用管理的知识,增强防范
信用风险的能力。
(六)协助会员企业建立
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会员企业的申请,商会
协会可以以强化
信用意识,促进诚信经营,防范
交易风险为目标,协助企业建立以客户
信用状况调查、
信用评价、
信用投放、帐款追收为核心,涵盖企业
信用自律、
信用档案
管理等内容,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部
管理制度,逐步使企业内部的
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有效的
信用风险防控机制。
四、切实保障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的实施
商会
协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精心
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本
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任务,切实做好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并争取得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
商会
协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自身定位,摸清本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本行业
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明确
建设目标,制定详尽的
工作方案以及每一项具体
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管理办法,稳步推进,提高
工作质量;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改善行业经营秩序的
信用管理工具的创新,创造出适合行业特点的
信用管理新手段;要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向其提供本行业的会员
信用信息,以便行业主管部门以较低的行政成本更好地做好行业
管理工作,使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更多地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同时,要向其他
政府部门、
社会机构传递行业
信用信息,提高
信用产品的
社会认可程度和守信行为的
社会和
经济价值,从而鼓励守信守法行为。
为规范商会
协会行为,保证商会
协会依法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全国整规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商会
协会开展
信用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并与商会
协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对商会
协会信用建设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切实加强对此项
工作的
指导和推动,并形成一套有效的
工作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全国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