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耘:信用在技术产权交易中的经济效用
信用是
技术产权交易的
基础性要素,没有
信用就无法达成
交易。在
技术产权交易过程中,
信用是以其特定功能发挥作用和影响的,
信用是通过作为
交易手段降低
交易成本、作为行为规则要求提供
交易秩序等
方式来
实现其
交易基础功能的。
信用具有降低
技术产权交易成本的效用
交易成本即
交易费用,是指在市场机制下用于
交易的非生产性成本。此处所说的
交易成本是指
交易本身的费用(像订立合同的费用等)。具体分析
技术产权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第一,订立合同的费用,包括:
交易信息发现成本、信息甄别成本、订立合同成本;第二,因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各种强制履约、惩罚费用等;第三,占
技术产权交易成本比例较大的风险成本,即由
交易客体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
交易风险造成的支出。
作为高收益与高风险同时存在的
技术创新
产权交易,其
交易成本与一般资源性商品的
交易成本的最大区别,就在于
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
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并且是在信息不完全
基础上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对于
投资方来说
交易风险巨大,因而
投资方
交易成本高低直接关系到
交易的能否达成。
在
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过程的任何阶段都会发生
技术产权交易。但是,伴随着
技术创新以及创新成果的生产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进程,高
技术企业的成长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资金的
需求数量与资金所承受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
技术创新阶段越是处于早期,
技术创新产品所蕴含的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多,
交易面临风险就越大。但是,高
技术企业发展阶段对
投资的
需求与
投资的风险程度呈反向,即,早期阶段的
投资,尽管
投资风险大但
投资规模小,但到了
投资企业发展后期,
投资风险小而
投资规模却较大。
交易进行得越早实际需要
支付的货币资金越少,但对
信用资本的
支付需要越多。
信用作为一种特殊的
支付手段,弥补了
信用供给与
需求的矛盾,成为降低
交易成本的
基本的主要的因素。如果卖方在
技术产权交易中没有
信用,就必须自己不断
支付更多的费用待到产品
技术与市场完全成熟之后才能
实现交易,对于卖方来说,会因为缺少资金会面临
技术创新难以继续,甚至形成企业倒闭。对于买方来说,如果不能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进入,待到高
技术企业成长之后,要么因为晚进入使进入成本大大增加,要么失去进入机会进而失去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对于
社会来说,由于
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资本与
技术结合得越早对于高
技术产业的发展越有利,对
社会经济的发展作用越明显。因此,无论是从卖方、买方、还是从
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
交易的时间越早各方的
交易成本越低,各方获得的
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才能越大。
信用作为制度安排提供
技术产权交易秩序
市场的有效
运行有赖于秩序,而
法律和
信用是维持市场有序
运行的两个
基本机制。其中,
法律是市场
经济的外在机制,依靠第三方(如法庭)的强制实施,其特点是成本高。与
法律相比,
信用机制的成本低,由
交易双方自己维持,对违信的惩罚来自
交易的中断。如果一个人失去了
信用,就可能失去今后
交易的机会,正是出于对未来利益的考虑,使人们在日常
经济生活中自觉维护
信用。
在
技术产权交易中,风险
投资家为了有效克服巨大的
投资风险,往往通过
投资分散化、和资金
支付的多次化的
方式,将一次性
交易行为演变为重复
交易行为,将具有信息优势的融资方的
信用表现作为下次
交易的前提条件,将守信履约和对违信失约行为进行惩罚作为行为规则与制度安排,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
信用作为制度产生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使双方按约守信,达到利益的平衡,保证
交易的顺利进行和
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