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用与监管的关系辨析

  把信息、信用与监管三个概念放在一起,似乎有风马牛不相及的嫌疑,事实上三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相关性。通过研究分析,会发现信息缺陷和处理信息能力的不足是产生信用的原因,而监管是规范信用活动的主要方式。辨析清楚信息、信用和监管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一个国家完善本国的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

  一、信息的缺陷和人们处理信息能力的不足

  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各种社会活动中,要收集、处理和利用各种信息,没有相应的信息,就难以有效的安排各种活动。因此物质、能量和信息被确认为组成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
但是,信息本身是存在缺陷的。这种缺陷有来自信息本身的原因,也有来自人类认识方面的原因。我们这里所说的信息缺陷是就人们在利用信息的过程中,信息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缺陷。信息的缺陷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具有不完备性。处理各种活动或事物都希望有完备的信息,占有的信息越多,对事物处理的准确性就越高,在活动中所承担的风险就越低。但是,信息的不完备性是客观存在的,人们难以获得处理事物所需的所有信息。这种不完备性可能是信息在事物中还没有发出,可能是已经发出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等等原因。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这种信息的不完备性所告诉我们的是人们所面对的是一个灰色系统。所谓灰色系统也就是信息不完备的系统,是和白色系统(信息完全系统)、黑色系统(一点信息也不知道的系统)相关联的系统

  第二,信息具有不确定性。信息的不确定性是指信息所反映的事件在什么时间发生、以什么方式发生、发生后的带来的什么样的效用及效用的大小是多少,难以给出一个确定的值。这种不确定性可以通过混沌来进行解释。信息的混沌性反映在两个基本层面。一是,在处理事物前所获得的信息是乱七八糟的;二是经过人们的处理信息可能有序了,但是等把信息输入到要运行系统中去,所得出的结果可能也是乱七八糟。正是所谓的“周三则乱七八糟”。

  第三,信息具有滞后性。信息的滞后性是指,等事物已经发出了信息,人们存在不能马上察觉或马上认识的可能;同时,信息发出后,人们存在认识信息、处理信息、利用信息的过程;信息本身还有传递的过程;等等;这种信息“输出——输入——输出”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紧密继启的过程,中间存在时滞,从而形成信息的滞后性。

  第四,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性。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在不同的媒质中可能采取不同的传递方式,在两种不同媒质的界面信息传递方式就会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失真。信息的失真对处理信息、利用信息带来了不利的因素。

  第五,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体现为对于不同的主体,对于同一事物的信息所获得的量和质存在差异。等不同主体之间要进行交换(这里的交换不特指经济上的交换,泛指一切的交换)时,就存在不公平的前提。

  信息本身存在缺陷,同时人们对信息进行处理时也显得能力不足。如果我们假设信息是“完美无缺”的,即使在这样的状况下,会发现人们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上,仍然难以有效利用信息,这就是处理信息的能力不足。这种不足体现为:

  第一,人们现在能够处理的信息变量有限。难以准确说出,什么样的人,什么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人能够分别处理多少个信息变量,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人的大脑能够处理的信息变量是有限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我们现在广泛利用电脑来处理信息,电脑能够处理的信息也是有限的。处理信息变量的有限性,也就决定了,所作出的决策就存在风险。

  第二,人们处理信息的速度也不够。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信息处理工具,等信息量得到一定程度,人们对信息处理的运行速度必然下降,可能下降到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决策是一种艺术,或者是一种形象的思维,靠的是灵感或经验,难以完全依靠现代的各种技术,包括现代数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