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假药“藏肾生精丸”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经注册,并借虚假机构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假药“藏肾生精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4020017,标示生产批号:20090915,包装规格:每瓶9g,9g×10瓶)进行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