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警示房地产信用等6大风险
日前,银监会向下辖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代销保险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风险警示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对于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类平台贷款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担保主体、追加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直接收回等措施,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银监会要求今年各行要严格遵守平台贷款风险资本和拨备的新要求,即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今年一季度起就坚决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提高资本占用成本。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的督查,特别是对正常和关注类中实际隐含较大风险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重新认定,相应加大刺激和可疑类的占比,。要确保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不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难以提足的,也必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2-3年内补足,期间要按照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做相应的扣减。
《通知》指出,对于2010年下半年继续违规发放平台贷款,以及接受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要严肃追究贷款发放机构一把手及总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整顿,代偿性风险大且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将发布叫停令。
对房地产信用风险则分为三类,对土地储备贷款,要比照平台贷款的要求严格防控风险。
对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房企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对住建部、国土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法人代表的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出现重大违约事项的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用土地而改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视销售回笼款的封闭运行管理。对于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要根据物业的合理经营期限,产生的现金流和合理的折现率审慎评估物业价值,不能简单采信中介公司的市场估值,避免因物业估值虚高导致信贷风险缓释不足。
对个人购房贷款则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当地银监局要主动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次级房贷”,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对于操作风险及案件防控,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案件风险的针对性资本要求,充分结合我国案件实际,研究建立把案件风险金额与资本各类缓冲和附加挂钩,与当期拨备立即挂钩的机制。
而对于市场风险,尤其是衍生品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合理设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的指导性上线,对于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产品交易,要科学把控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禁止从事无限风险的产品以及再衍生产品等高杠杆业务。对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要全部划入银行账户挂历,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必须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对流动性风险,监管层要求银行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款的统计制度,各家银行要按月度监测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的管理。并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指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新指标。
信贷管理
在信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行要着重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薄弱领域。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尤其是要求各行深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监会将采取对不到位贷款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甚至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特别对没有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没有执行笔笔贷时审查和至少一年一次的贷后跟踪检查,并因此诱发贷款挪用和其他风险的机构,要追究首席风险官、条线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行要确保2011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达到80%以上。
对中长期贷款的整改,则要求商业银行推进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工作,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弥补还款资金缺口。对于新发放的非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要根据项目原概算和原定建设期、合理运营期,确定贷款期限以及科学的本息偿还方式,还本期限不得超过15年,原则上项目建成投产起,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银监会要求,各行要将所持有的债券、发放的贷款以及表外担保和贷款承诺统一纳入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对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可以实行更严格的动态差异化管理。
除此以外,监管层还要求各行坚持实施前瞻性、指导性的经济资本管理,在风险定价和内部考核中运用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做到“算了放,不是放了算”。在认真做好现金流贴现和利率敏感性分析的前提下,做好本息覆盖率的测算。要加强对还本到期的偿付比率考核(对于所有展期和贷新还旧贷款,也必须与拖欠一起计算违约率,同时剔除只偿还利息而本金还未到期的部分)。
《通知》要求,各行要确保2011年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全部转入表内,同时在计算杠杆率、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以及拨备比率时充分反映。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