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企业信用通行制
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近日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对企业推行“信用通行”制。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将会影响到其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资质申请、招投标以及银行贷款等多项经济行为。
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直销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交易方式及交易行为将更趋复杂,违法行为更加隐蔽。这些变化对政府监管部门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北京要建立企业信用通行制度,规定企业在参与政府或行业部门的各项评定、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资质申请、招投标、银行贷款等经济行为,都应出具 信用信息档案记录。这就意味着,企业一旦严重失信,各个部门都无法为其“放行”。北京市工商局称,届时将利用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通过行政强制和行政限 制行为,公示重要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要重点公示企业与资金、合同履约和商品质量相关的信息。
另外,针对一些企业在登记注册中容易在法人、经营地址等项目上“搞鬼”,将加强对审批登记申请中提交虚假材料、虚假签字、虚假印章的防范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面签”,企业(个体工商户)地址确认。
目前,在京的大量个体工商户集中在小百货、小食杂店、小修理等有待提升的业态中。“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制定重点行业准入标准,按照全市和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落实提升产业业态,实现“以业控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的行业发展,限制、禁止不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的行业。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金融业等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升首都民营经济的质量。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北京市将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全程监管,强化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建立违法广告专家评定委员会。加强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的管理,同 时加强对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等新兴媒体广告的监管。另外,还将加大对不公平合同、欺骗性销售、不兑现承诺、虚假宣传、价实不符等方面的整治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