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疲软导致保险行业诚信不足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的核心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贯穿于整个保险活动当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循。但不容乐观的是,保险行业似乎成了当下最不诚信的行业之一。
“投保时声称千般好处,一旦需要理赔,则万般推诿,拿出一般人看不懂的保险条款,找出无数拒绝理赔的理由。”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郭庆军这样描述他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感受。
除此之外,目前保险业的诚信不足还表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制定“天书式”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出险赔款程序过于繁琐;一些保险中介在开展业务时严重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故意隐瞒合同的重要信息,不对免责条款加以说明,甚至代投保人签名,作出超高承诺。此外,保监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对违规处罚的力度比较疲软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诚信的概念源于道德伦理领域,又在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中不断丰富和扩展,成为经济范畴中的一个重要理念。没有诚实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有了诚实信用,当事人才会对市场交易充满信心,增加和扩大市场交易行为。在保险活动中,诚实守信是对保险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诚信的缺失最终也会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损失。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