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规划(1)
关于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
沪经信征〔2010〕3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09年11月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若干重要事项”的要求,由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编制的《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完成,现印发给你们。
请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
附件: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
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二○一○年十月
目 录
引言
一、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实践
(一)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二)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历程
(三)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成效
(四)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启示
二、面临形势的基本判断(2010-2020)
(一)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是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和贸易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顺应区域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的迫切需要
(四)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是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推手
三、总体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四、中长期发展总体目标
五、主要任务
(一)合力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共同建立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二)合力拓展信用合作范围,共同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合作
(三)合力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共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四)合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五)合力加强“信用长三角”品牌宣传,共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推进机制
(二)组织各级信用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三)发挥信用制度及法规框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四)加大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