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信用环境、维护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而长远的意义。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商品交换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如果诚信缺失、不讲信用,贷款不还、假冒伪劣商品满天飞,必然会破坏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增加企业和个人的成本和风险,甚至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不仅如此,如果任由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失信现象泛滥,还会影响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信用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仅仅靠道德教化,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来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预警,使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有利于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筑起坚实的道德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也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我国从信贷征信起步,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很突出,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迫在眉睫。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尽快改善各行业、部门、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强化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和评级机构;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同时,还要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