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捍卫食品的“长治久安”
从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假葡萄酒”事件,到现在曝光的“瘦肉精”、“牛肉膏”、“陈醋勾兑”事件,食品安全问题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被曝光,食品安全屏障屡屡被突破,人们的道德底线只能节节后退,如此事件频繁发生的背后是谁之责?谁之过?准入失灵:执法陷入被动
根据权威部门的调查发现,在中国存在着数量可观的初级的食品小作坊,占据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八成左右。然而,大部分食品小作坊是没有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更不用提其他的安全生产凭证了。同时,由于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约束,小作坊的生产随意性很大,随意、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添加非食品有害物质的现象比比皆是,似乎都已经成为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了,像是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食品的生产者明明知道添加这些物质会导致安全问题,因为没有严格的准入监管机制,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些添加物质的使用也是默许的。
市场准入失灵不但会使生产者产生“默许”的错误认识,还会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大面积的盲区,导致即使有严格的监管措施,明确规定的行政职责,因为准入机制的失灵致使监管陷入被动,从而无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带来的后果是一种监管的恶性循环,越是机制失灵,越是无法实现有效问责,执法局面越是陷入无从监管的被动。
因此,推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有效严格的市场准入,小作坊就很难“由暗转明”,进入市场监管范畴,监管盲区就很难消除,“无事不监管、有事专项整治”的被动执法局面就很难改变。在源头上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因准入失灵导致监管不力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就无法实现食品安全的标本兼治。
问责缺位:监管明显乏力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需要过企业内控、质监、工商等诸多关口,但遗憾的是,除了经营者“黑心”外,安全监管防线“集体失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于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对相关企业的司法追责做到了雷厉风行,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即使部分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但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判定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尽管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相应的具体处理办法,问责力度软弱,致使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带来的是一场场专项整治风暴,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
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风暴我们其实早已熟悉。“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都雷厉风行地进行过一次次大规模整治。应该说,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起到很大作用。然而,没有深入问责的整治风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
立足于大乱大治的专项整治风暴,并不能触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之痛。一时的整治风暴可以拍死苍蝇,却无法改变滋生苍蝇的环境。忽视了内在的制度建设,给监管者以逃避责任的借口,导致的是更深层次的问题,没有有力的问责制度只能导致下次事故监管更加地乏力。问责缺位的积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诺永远是一句空话。而行政体制内积弊是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检就能得到破解的,洽洽需要的是具有公众说服力的问责制度。
食品问题“长治久安”:信用击垮私欲
“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相继发生,除了准入失灵、问责缺失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还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滑坡。毋庸置疑,食品安全事件是因为大多企业的身上都生着可怕的唯利至上之疾。当“诚信”、“良心”被食品生产者所蔑视,食品安全被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认为安全事件都不是事儿的时候,恐怕在食品流通的源头里就有了“地沟油”,就有了“瘦肉精” ……这是道德乃至良心与私欲的博弈,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在以股东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组织那里,公众健康永远不是一个首要的议题。”
因此,建立企业基本信用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从源头遏制食品生产者的非道德行为乃至“丧失天良”的发生。例如欧美国家就将“道德”、“诚信”等引入到法律之中,建立起食品法律体系完善的诚信体系,并将企业的诚信和良心置于至高地位,一旦失信行为被记录,企业面临的将会是整个社会的唾骂和抛弃,而在这方面的作为和体系建设恰恰是我们的软肋,没有相应的信用制度去规制,反复的食品问题考验的是大众一退再退的容忍度。
企业只追求利润的“现代圣经”已经使人们从道德责任中“解放”出来,或者说解脱出来。不怕违背伦理、道德和良心,只怕被相关执法部门抓,已成为企业新的市场行为模式。如果奢望仅仅通过“整治风暴”“严打运动”等行政手段可以立竿见影地实现食品生产者 “良心发现”和“诚信觉醒”,这将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重建基本信用体系并将其作为整个市场自觉规范、惩戒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长效机制,才是实现食品“长治久安”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