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积极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
4月6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情况如下:
对于一些银行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银监会高度重视,部署了专项治理活动,并成立专项工作班子,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要求,银监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确定了“明确政策规章、推动公开透明、引入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做出了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
一是制定规则,颁布禁令。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具体部署下,银监会于1月20日及时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了“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商议的基础上确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向国务院报告后实施。
二是全面动员,自查整改。2月7日,银监会召开专项治理的电视电话会议,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负责人和全国银行业系统各级高管人员一万多人参加会议,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整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明确了八项整治重点,确定了八项工作任务,划分了各工作阶段时点。各监管派出机构、各家银行也都分别召开了辖内机构和本系统的专题会议,学习贯彻银监会会议精神和“七不准、四公开”等业务规定,推动自查整改。
三是公开价目,引入监督。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3月底之前要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布由法人总部统一制定的服务收费价目明细,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并从4月1日起严格按名录收费,凡未纳入名录的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四是现场访查,严格监管。从4月1日起,由银监会组织全国各级派出机构,全员出动,深入辖内银行网点现场访查,严格处罚。
五是完善法规,建立长效机制。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银监会将积极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到目前为止,前三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一是银监会派出机构和各家银行都以省、市、县为单位召开了营业网点负责人会议,组织了员工培训,贯彻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二是各家银行在营业网点公布了“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层层组织了自查整改;四是各家银行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示了服务收费价目;五是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总体看,各家银行根据银监会提出的“阳光晾晒”思路,较好落实了“七不准、四公开”规定,梳理规范了服务价目,自主停止了一批收费项目,颁布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我们也发现,部分银行在执行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规范。
日前,银监会又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纠正银行业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规行为。
第一,组织现场查访。银监会将组织各级监管机构全面开展现场查访,或联合媒体参加,引入舆论监督。会机关拟动员各部门全部参加,按照部门负责、分片包点方式,组成12个督察组,分赴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深入各级银行网点查找问题,促进整改,同时检查各级监管派出机构的工作。根据查访情况、针对重点问题再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
第二,规范收费公开方式。目前各家银行对收费价目公示,有的是手册式、有的是散页式、有的是网络式、有的是滚动电子屏幕式,公布的内容编排也不一样,下一步将督促各家银行进一步完善收费公开方式。一是遵循官方网站公示和网点现场公示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有官方网站的银行,要统一由法人机构在官网上公示,便于消费者检索、查询、对照;二是遵循政府指导价(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开的原则,对两类收费项目分类排序、逐项编号,便于消费者理解;三是遵循收费依据充分和优惠政策透明的原则,充分披露各项服务的业务功能、收费依据和优惠政策,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四是遵循价格浮动授权清晰的原则,对于浮动收费项目,由法人总部明确价格浮动范围和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只能按照授权在浮动区间内合理收费。
第三,建立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各家银行和各地银监局都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对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银监会已经确定的投诉举报电话是:010-66278617(工作时间)。
第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行为,将重点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问题,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利率上浮和成本转嫁问题。对于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将重点查处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没有公示而收费的;二是超出公示范围,实际收费与名录不相符的;三是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的;四是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五是分支机构自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六是银行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价格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收费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照处罚。
银监会要求,对于3月1日以后出现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问题,对于4月1日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执法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可下不为例、绝不可从轻处罚、绝不可宽容迁就。同时,银监会将建立直查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直接派员赴相关机构,现场核查、及时处罚、及时回告结果。
第五,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着眼于解决当前主要违规问题,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涉及多个相关部委,银监会将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尽快制定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和约束银行的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