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保的做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许多市场
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都建立了由
政府参与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在这一体系的运作和发展过程中累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一、
政府担保基金的主要来源
在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资金的来源方面,这些国家大体相同,
政府是担保资金的全部或主要来源,有些是以
中央财政为主,有些是以地方
财政为主。大部分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的担保体系中,担保的净损失由
政府补贴。
二、国外
政府出资的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的定位
经济发达国家的担保
机构有政策性的也有商业性的,由
政府出资的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基本都是政策性担保、按市场化运作,除担保资本金和代偿补充金由国家各级
财政承担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各国对担保
机构的行业
管理都非常规范,不仅制定了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把担保
机构纳入行业
管理,而且有专门法律保障和规范担保
机构的各项行为。例如美国的《
中小企业法》和《
中小企业投资法》对
信用担保计划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有《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
协会法》,明确了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
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加拿大制定的《
中小企业融资法案》构建了
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等等。相比之下,我国担保业的行业
管理法规
基本属于空白。
2、各国
政府都规定了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支持的对象和政策目标:(1)规定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规定
中小企业的标准,被保对象都要符合这一标准。(2)明确
支持符合国家或本地产业政策的企业,国外目前一般重点
支持出口创汇和扩大就业的
中小企业。由于各国的
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
管理体制不同,各国担保还有一些特殊的扶持重点,例如美国的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特别为妇女、残疾人、退伍军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办的
中小企业给予重点
支持。(3)由于各国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的实力所限,各国
政府又严格限定了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支持的企业,必须是通过正常渠道不能获得贷款但又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相比之下,我国
中小企业的标准及
支持的对象和政策目标显得模糊。
3、
政府对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的政策扶持与监管:由于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的政策导向性,各国
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担保
机构的优惠政策,例如给予担保
机构免税政策等。同时对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进行宏观
管理及定期监督检查。
4、在国外,
政府参与的担保体系有多种结构,比如美国实行的是一级担保
机构,在各地设分支
机构。日本实行分层次担保,设立
中央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
信用协会两级担保。
中央政府的
信用保险公库为地方性
信用协会提供再担保,再担保比率是70%-80%。
三、各国担保
机构与
银行的合作方式
担保
机构与
银行具有良好的协作方式,是担保体系成功运作的前提之一,这方面各国运作都很成功。
1、与
银行共担担保比例:国外的担保
机构一般不是独自承担全部风险,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与
银行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例如:美国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贷款的75%-80%,日本
中小企业担保
协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的70%-80%。目前我国
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基本上是承担了100%的贷款风险,为此行业内曾多次呼吁,但仍无济于事。
2、与
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国外
经济发达国家的
金融体系都比较发达,都有一批专门为
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地区性
金融机构,这些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并与担保
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例如美国大部分
银行和非
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了联邦
政府的
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日本的都市
银行、地方
银行、长期
信用银行、信托
银行、互助
银行和
保险公司等都参与
信用保证体系。 来源:新华网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