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个人
信用制度
建设是在“九五”末期国内市场出现疲软、内需不足的形势下提出并开始起步的,是随着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增加而产生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和整顿市场
经济秩序的深入进行,个人
信用制度
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尤其是上海市从2000年开始的“个人
信用联合征信服务
系统”的开通和试点为我国个人
信用制度
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这一制度
建设毕竟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从总体上推进我国个人
信用制度
建设,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一些发达国家个人
信用制度
建设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
运行机制,完善的个人
信用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市场
经济正常
运行的坚实
基础。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现实,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
信用制度。
一、建立个人
信用制度是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个人
信用制度是指在
经济生活中
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
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
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
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
信用活动当事人的
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
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个人
信用制度是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信用是
现代市场
经济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
现代市场
经济不仅有着完备的
信用形式、发达的
信用工具,而且有着健全的
信用制度和规范的
信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同样要以发达的
信用和完善的
信用制度为
基础。发达
信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
信用“极致”到个人。这是因为,在
社会经济生活中,个人是最
基础的行为“单位”,企业、
政府等都可以看成是建立在某种契约
基础上由个人结成的
组织,其各种行为活动都是通过个人的行为来
实现。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个人的
经济活动会在多个层面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这些都需要完善的个人
信用制度的支持。因此,建立个人
信用制度,将作为市场重要主体的个人
信用进行准确的评价和披露,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履约和守信程度,进而提高全
社会的
信用程度,促进市场
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个人
信用制度是维持市场
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目前,牵涉到个人不良
信用记录的现象已经深入到我国
经济生活和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恶意购房贷款、助学贷款、
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机恶意欠费等,这些事件严重破坏了市场
经济秩序。个人
信用制度通过严格的
法律制度和
社会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
信用的行为终生受害,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收益,从而使个人
信用成为全
社会共同遵守的
信用准则。另外,
政府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秩序的维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经营性收入的征税以及整个
社会的稳定
运行,都需要个人
信用制度对
社会个体的内在约束。因此,个人
信用制度的建立,成为我国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所面临的紧迫课题。
(三)建立个人
信用制度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
目前国内正大力提倡
信用消费以扩大内需。为此,中国人民
银行连续颁发了多项促进居民
信用消费的政策和措施,如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等,各
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个人信贷业务实施细则。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的个人
信用消费是在没有完善的个人
信用制度的情况下推行的,一方面诚实守信者的个人
信用资源得不到
社会尤其是
银行的承认;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完整的个人
信用资料,
银行难于对个人信贷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和
管理,不得不设置很高的贷款门槛,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开展个人
信用调查已是
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所必须突破的瓶颈。
[1] [2] [3] [4] [5] [6] [7] [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