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无人值守”对我国诚信建设的启示
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在其2013年第9期中专辟“重建社会诚信”栏目,刊登了该刊驻法兰克福记者饶博撰写的《从无人值守看德国诚信体系》一文。该文介绍了在德国见到的“无人值守”的三件事:一是在通往法兰克福的公路边,农民将丰收的南瓜堆在路口,旁边插着不同的小牌,上写大小分类的南瓜价格,却无人值守,仅有一个投币的盒子充当无声的收银员,过往行人皆可自动购买。二是,德国的地铁与欧州邻国都不同,比如作为金融都市的法兰克福,从任意一站进入地铁都畅通无阻,既无显眼的售票处,也无排队进入的检票口,仅是地铁站里的自动售票处,按照路线买好地铁票然后直接上下就行,从出发点到目的地见不到一个地铁工作人员。三是,德国的加油站通常都附带一个便利店,除了该店的收银员外,加油站外几乎看不到一个服务人员。司机将车开进加油站后,自己拔下油枪加油,完后再到便利店付款,加油的过程完全自助,从未听说有加油而不付钱的事情。
上列几件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德国社会诚信的构建力度,为我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供了借鉴。德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发动国之一,也是二战中的战败国之一,能够在战后深刻反省,铭记那段沉痛教训(而不是象有的战败国随时梦想翻案,否认战争罪行),坚持在国际原则大背景下走经济强国、诚信强政之路,的确难能可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构建社会诚信方面,有着五千年文明史这一传统之基,更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之光,还有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取信于民族、服务于人民的实践之为。而且,当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之初,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主持下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即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预示着全党的作风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无疑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之构建起着巨大推动作用。有鉴于此,笔者尽已所学,就我国诚信建设发表一孔之见,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一、法治开道,打造政府诚信
正如周甲禄、沈翀二同志撰文所言(参见《半月谈》2013年第9期第20-21页),诚信建设人人有责,政府应当是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和第一推动力。诚信建设,政府应当率先垂范。恪守诚信,一诺千金,是政府行政的基本前提,言必信,行必果,政府才有公信力和执行力。如果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不讲诚信,说话不算数,承诺的事情不兑现,不仅会损害政府的权威,而且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这就是孔圣人讲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二学者特别强调指出,我们不无忧虑地看到,一些地方的政府或政府官员的确存在诚信问题,比如统计数字造假、执行政策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文过饰非,吹牛拍马;欺上瞒下,阳奉阴违。
在笔者看来,这些现象,笔者不但有所耳闻,也见过不少媒体的披露,而且也亲眼所见。在笔者所办或参与研究的案件中,征地补偿时至今日仍违规操作,先征后补,且不按补偿标准兑现,引发征地冲突;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组建所谓服务性公司,美其名曰指导农地改造,扩大规范经营,实际是与民争利;政府文件上明写着大型建设征求民众意见,协商补偿方案,实际上全是政府意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工程效率差,群众利益无保障,引发集体上访。在笔者看来,政府诚信建设上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纠正的,一是“假”风盛行,无“假”不成政,作风不地道;二是贪腐现象严重,无利不沾,想个人私利的多,想群众疾苦的少;三是官僚主义盛行,违法行政现象随处可见。因此,打造诚信政府,必须法治开道。只有严格实行依法行政,方能切实规范政府行为,约束政府权力。政府只有将强大的行政权建基于民众利益之上,方能真正打造出诚信政府,否则,所谓政府诚信将成为望梅止渴,现饼充饥。
二、坚守正义 推进司法诚信
一国之司法,作为和平时期最具强制性的终局权力,既可以抑制一切滥权行为,也可以消除冲突使社会走向大同。它既是恢复公共秩序的按纽,也是启动权益保护的开关。司法之根本职能,在于通过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广泛地法律服务,传递法之正义,案之公正,行之廉洁,并信守惩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利益之双重功能。这便是司法诚信之所在。时下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有二,一是司法不廉,二是司法不公。在司法不廉上,极少数司法人员贪腐不端,为人民所不齿,对司法信誉形成硬伤。正如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前任组长李玉成同志所言:司法一旦丧失廉洁、不仅不能制约各种权力的滥用,反而会促生更大面积的腐败。社会成员一旦认为司法丧失了秩序恢复和权益保障功能,就将不再依靠司法机关,而且转向依靠其他力量甚至是黑恶势力来解决纷争,从而不断加剧社会秩序的混乱(参见《关于司法廉洁的几点认识和体会》,载《人民司法.应用》2008年第19期)。
而在司法不公上,司法稍有不慎即可能有损司法信誉。比如,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中,只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不收集无罪证据;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只移送有罪证据,不移送无罪证据;法院在审判时明知侦查、公诉中有无罪证据未移送却不坚持原则,仅凭有罪证据下判,这都有损于司法诚信,最终的结果是冤案之发生。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杀妻案及河南商丘赵作海杀害堂兄案,若干年后作为被杀害的“死者”都奇迹般地回了家,令国人十分震怒。2013年5月17日浙江的“二张叔侄强奸杀人案”,已被浙江高院宣判无罪,并支付张强、张高平二人各110万元的国家赔偿,又再次令国人唏嘘一阵。在这些案件中,司法公信何在?司法正义何在!所以,推进司法诚信建设,必经严守廉洁底线,必须张扬公平正义。否则,司法信誉将荡然无存。
三、强化管控 开创市场诚信
市场经济时代最为基本之特征在于:工业取代农业占据了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市场营销成为最普遍的经营形式,由此导致社会经济各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第一,由封闭走向开放。即按照市场需求广泛地利用各种市场资源,在广阔的时空范围进行生产,打破传统的小农家庭范围。第二,机器化。手工业生产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必须机器生产,广泛的社会分工合作,实现大机器生产。第三,科学化。大机器生产即不但要求科学技术成果之应用,尤其要求人们观察分析问题之思维方式的科学化。第四,雇佣经营。巨大的市场需求仅依靠家庭劳动力量已无法满足,必须大量引入家庭之外的劳动力,通过强迫奴隶为自己劳动或者用支付工资的方式雇佣他人为自己劳动。第五,专业化和社会化。大机器生产促进社会精密分工,使整个社会经济专业化和社会化。第六,厂商成为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第七,私有制范围扩大。第八,实行市场机制。市场分配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推行“各增其值、等价交换”原则。第九,形成市场强烈竞争。第十,政治民主。等价交换要求人与人的平等协商。第十一,规范化。众多的参与必然要求对人的行为作出严格的规范,包括国家法律制度、厂商内部的管理制度、各种技术规范及服务质量标准。有专家比喻,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有如一个或几个人行走于乡间小道无需交通规则,而对于大城市来说没有交通规则断不可行。
如上所论,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合作经济,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并非尔虞我诈,而必须靠诚信培育和引导。我国合同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之帝王规则,市场经济一旦丧失了诚信,则可能成为无序经济抑或诈骗经济。正因为如此,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征信业管理条例》也已在最近开始实施。事实上,不少地方政府已开始打造地方性诚信特色,可以说,我国的诚信建设正在从道德号召迈向制度保障的新阶段。
四、道德养化 提升全民诚信
我国五千年文明史,道德如一根红线系于其中。我国先圣们都很重视人的道德修养,提倡人的品行端庄、正直、谦荣、仁和、诚信。《论语.颜渊篇》中,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熟敢不正。”即强调为政之人首先要正其身,你自己先做到端正,谁还敢不正。而所谓“正”,自然包括品行和道德,也包括诚实信用。《论语.学而》中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都是讲人要讲究信用,诚信为本。大宋文豪欧阳修的《纵囚论》中,记叙了唐贞观六年,唐太宗审查了三百多名死囚犯人,放他们回家,又约定期限让他们按期回来受刑。在欧阳修看来,这是连君子都难于做到的事情,怎么能期待十恶不赦的小人能做到呢?结果,那些死囚犯到了期限,终于都自动回来了,没有一个超过期限的。欧氏叹道:诚然是罪大恶极的小人,但若将恩德施于他们,仍可使其变为君子。因此,“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变化之速,有如是者矣。”
在我国古代历史中,所谓 “一言九鼎”、“肝胆相照”、“宁人负我,我不负人”等,均是表达诚实信用之警句。而姜子牙“直钩钓鱼”、商鞅“徒木立信”、唐太宗“纵死囚控亲”等,则为从政者立信之楷模。所以,中国历代以来,无论官家还是民间,均把诚实信用看成道德修养之内在要求,而且传承至今。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十分重视传统道德和理想教育相结合,十分重视社会诚信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建设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反右运动,大跃进和十年文革时期,在某些情况下,“一句顶于万句”成了“一句不顶半句”。而在强调经济建设时,重视了经济速度指标,忽视了人的教育养化,致使社会诚信系统之构建乏力。因此,这一浩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基础着手,于是就有了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就有了国家信息信用平台的总体构建设想,《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所有华夏儿女都应当响应中央的决策,顺时而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家诚信系统大构建、大运转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