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容忍度”提升小微企业“信用度”

如果在银行的经营思维中,始终充斥着对小微企业的防范、防备心理,就不可能对小微企业进行支持,而是找出各种理由、设置各种门槛,将小微企业挡在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门之外。自然,小微企业就只能告贷无门了。如果能够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那么,小微企业得到金融服务的可能也就会大大提高,各种门槛也就会大大降低

  与大中型企业动辄向政府提这个要求、要那个政策相比,小微企业就要简单得多。对他们的来说,唯一的要求,就是信任。亦即在政策、法律的框架之内,给他们与大中型企业平等的支持和帮助。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只要被称作小微企业,就会被各种“不信任”所包围。特别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就不可能享受大中型企业那样的公平待遇。

  现在,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这种局面将有可能要得到改变了。因为,意见要求,要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这里,至少包含了三层十分重要的含义。首先,指明了服务方向,也就是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整合金融资源自然包括增量和存量两个部分。对增量部分,中央已经再三强调,要向小微企业倾斜。相信在中央的一再要求下,银行的信贷行为应当有所改变。而对存量部分来说,中央提出的“盘活存量货币资金”,决不是在现有结构下调来调去,而是必须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将更多存量资金转向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如果两者都能抓出成效,相信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将得到明显改善。

  其次,转换了经营思维,亦即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显然,这是最核心,也是最关键的问题。要知道,小微企业所以难以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除了银行运营成本高之外,最主要还是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对小微企业不信任。如果在银行的经营思维中,始终充斥着对小微企业的防范、防备心理,就不可能对小微企业进行支持,而是找出各种理由、设置各种门槛,将小微企业挡在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门之外。自然,小微企业就只能告贷无门了。如果能够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那么,小微企业得到金融服务的可能也就会大大提高,各种门槛也就会大大降低。

  第三明确了防范措施,就是地方政府必须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小微企业受自身条件和经营者素质的影响,出现不良贷款风险是必然的。但是,如果将这些风险全部由银行来承担,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建立政府对小微贷款风险的补偿基金,也就成了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成为银行愿意支持小微企业的最大动力。关键是,地方政府能否象对待大中型企业、对待招商引资项目一样,给小微企业也伸出援助之手。毕竟,小微企业是地方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的最主要保障。

  可以肯定,这不是一件容易操作的事。因为,此前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中,也有过许多类似的要求,但是,基本没有得到落实。原因就在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银行,都已经习惯于攀大求洋,对大中型企业、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等,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地予以支持。但对小微企业,基本是不闻不问,甚至为了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可以牺牲和侵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利益,更别说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帮助了。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意见不仅提出了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要求,明确了“七个不得”,而且将任务分解给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反复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和执行力的大背景下,这些任务和要求应当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落实。那么,困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也就真的有了解决的希望和可能了。

  当然,对小微企业来说,要想真正融洽与银行的关系,提高小微企业在银行和政府等面前的信任度,也应当从自身多找问题,从如何提高企业信誉、企业形象方面下功夫,努力使企业成为一个讲信誉、讲形象的市场经济主体,将政府和银行给予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上升为企业信用度,从而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打下良好的基础。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