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经验

信用卡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支付和消费两大功能,并以安全、方便、快捷的优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金融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信用卡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未摆脱粗放型经营管理模式,为了追逐市场份额,有些银行盲目放宽发卡准入标准,对申请人资信状况的审查评估流于形式,甚至在大街上随意向路人兜售,向毫无收入来源和偿债能力的大、中学生发放信用卡,致使近年来信用卡业务风险不断积聚,坏账率大幅攀升,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金融安全乃至经济稳定。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强化我国信用卡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英美等国信用卡风险管理经验

  (一)借助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开展资信调查。美国在百余年的消费信贷基础上形成了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发达的信用中介产业。在美国,发卡银行通常依靠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资信调查工作。美国的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和覆盖全国以及海外的分支机构。三大信用局(Equifax、Experian、Trans Union)形成鼎足之势,收集了美国近2亿成年人的信用记录,每年出售6亿多份消费者信用报告。各信用报告机构与银行和零售商之间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一次信用查询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几秒钟,美国还有一些公司专门搜集个人社会经济背景数据,为发卡银行提供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依据。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为美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及风险防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些国家发卡银行则借助专业的信用审核机构开展资信调查。比如德国所有的发卡银行在签发信用卡之前,都会请“信贷信用保护协会”(Schufa)对申请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申请者拒绝接受调查,将不能得到信用卡。Schufa的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保险情况、过往贷款情况、是否有违法记录、破产记录等。英国有三家信用信息审核机构,如果某客户有信用卡诈骗前科,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内部网络上公布,限制其办理信用卡和其他信贷业务。

  (二)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美国信用局是成年人信用资料的档案库和清算所,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及时提供资料,本身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更不参与信贷决策。因此发卡银行还必须有一整套个人信用的评估机制,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美国个人信用评估的核心是信用分的评定,即信用评分。信用分是动态的数字,实质上是消费者在某一特定时刻信用风险的写照。信用评分使用的五类信用资料,按重要程度依次为:1.个人破产记录、扣押抵押品、拖欠债务、迟付借款;2.未偿还债务;3.信用历史的长短;4.一年来新贷款申请的查询次数;5.使用的信贷类型,即拥有哪些种类的信用卡。信用分是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的,信用评分给各种指标赋予不同的值,经过加权合计而成。信用分根据申请人过去的信用历史预测将来的还款可能,给各银行提供了一个客观和一致的评估方法,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评估工作,有助于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片面性。

  (三)实行大额消费审核制度。法国法律规定,各银行应根据客户支付金额的多少,实行“多级审核”制度,持卡人在购买小额物品时无须接受审核,如果购买的物品超过50欧元,银行必须对其信用卡和身份证进行审核,超过500欧元,银行需进行两次以上的审核。德国的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费超过一定数额时,商家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对于数额特别大的交易,允许销售商通过“信贷信用保护协会”调阅持卡者的详细信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四)建立先进的预警系统。美国建立了一个名为“网络诈骗警报”的预警中心,对不正常的信用卡交易进行观察,并将预警信息在各金融机构和发卡机构之间进行共享。英国的汇丰银行采用了专门的防欺诈管理软件,监控和分析客户资料、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信息,揭示交易背后的隐蔽关系。法国的银行大多与“法兰西银行信息网”和“银行卡联盟信息网”两大信息网络相连,通过数据联网,银行可以随时审核以信用卡支付的资金流通。德国推出信用卡欺诈警报系统,通过该系统,警方将丢失或被盗的银行卡信息及时通知银行卡网络操作机构和零售商,进而迅速确认持卡者身份并扣留被盗卡。

  (五)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戒。法国规定,持卡人若涉嫌金融欺诈或非法透支,银行可临时冻结其账户,如持卡人一周之内未作出合理解释或弥补过错,则可以认定其已失去信誉,该持卡人的信用卡将被没收,并在此后一年内禁止申请任何信用卡。在新加坡,如果持卡人未按时付清信用卡欠款,将会受到严惩,银行通常以24%的年利率计息。

  美国通过建立全方位的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地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和欺诈行为。美国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围绕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法律支持失信记录方便地在全社会传播,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等严重失信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美国还设立了少年法庭,对青少年失信亦加以惩戒。

  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一)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体系。首先要充实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电信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金融机构在审核信用卡申请、授信之前可先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信用卡信用风险防患于未然。其次,政府应积极扶持个人资信调查评估机构,促进个人征信业发展,使发卡银行也可借助这些专业机构开展资信调查和评估。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一是要设定科学有效的资信评估指标,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对个人申请人设定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家庭月现金流量、历史违约记录等指标;对单位申请人除现有评估指标外,增设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发展前景等指标。二是对资信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处理,不同指标设定不同分值,并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申领人不同资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申领人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三是要采用科学的资信审查方法,避免审查流于形式。除书面核实、电话访问方式外,还可通过其他间接方式如核对其保险资料等对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三)建立严格审慎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一是要建立严格的授信标准。严格限制持卡人的资格和授信金额及授信条件,把好信用卡风险入口。二是要制定严密的契约,依法约束持卡人的行为。金融机构应依法与信用卡申请人订立严密的契约,凭该契约对持卡人的各类消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生违约现象可以及时止付及追索欠款。三是要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信用卡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信用卡交易检测、预警的自动化,有效识别信用卡恶意透支和套现行为;严密监测和跟踪客户信用卡透支情况,一旦发现信用卡账户出现异常,要加强与客户联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降低该客户的资信等级以防患于未然。

  (四)整合银行机构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机制。作为目前国内专门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的清算组织,中国银联拥有“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商户风险监控系统”两大系统。各银行应加强与银联的协作,建立对信用卡违法犯罪的立体监测网络,及时共享不良持卡人或黑名单商户等信息,为减少风险损失和打击犯罪提供基础支持。

  (五)运用更加先进的技术防护措施。一是银行在向客户发卡的同时,应发放“安全用卡须知”,明确告知与客户联络和交易信息传递的方式,避免他人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诈骗。二是银行要积极向客户推介信用卡消费短信对账服务,确保客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通知银行冻结账户,减少客户损失。三是银行应针对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产品,设置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

  (六)加快信用卡业务法制化进程。应借鉴美国信用卡风险防范立法模式,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使信用卡风险防范有法可依。一是要加快个人信用立法。通过信用立法,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评估、披露及个人隐私的保密等做出明确规定,营造良好的消费信用环境。二是要制定较高位阶的银行卡法律法规,对涉及银行卡的银行、个人、网络服务商的行为进行规范,为遏制银行卡犯罪提供法律支持。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