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诚信建设的秘诀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曾子杀彘、商鞅“立木为信”等故事被一代又一代的炎黄子孙所传颂。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诚信却面临着危机:公共建筑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学术学历造假源源不断,食品安全案例频频发生。诚信缺失问题成为悬在我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环顾世界,国外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是如何做的呢?

  诚信教育从四五岁抓起

  在描述德国人的性格特点时,“严谨、诚实、守信”是经常被提到的字眼,这与德国从小就抓诚信教育和家长以身示教有很大关系。德国的教育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孩子在四五岁时是培养价值观和辨别是非能力的最重要时期,97%的孩子的品性是在这个时期养成的。因此,在德国青少年教育体系里,家庭是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父母则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德国的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家长有义务担当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德国家长也都非常注重为孩子营造一个真诚的氛围,他们普遍遵守这样一个原则:教育孩子诚实守信,家长必须作出榜样。氛围教育不仅培养了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也能让成人自觉遵守社会秩序,诚信待人。

  美国在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方面有一套独特的方法,从幼儿园开始就非常重视。美国波士顿大学教育学院设计的基础教材中就着重突出了诚信方面的内容,其中一篇课文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一位国王要选择继承人,发给全国每个孩子一粒花种,许诺种出最美的花的人就是未来的国王。评选那天,绝大多数孩子都端着美丽的鲜花前来参选,只有一个孩子端着空无一物的花盆。最后,这个孩子却被选中了,因为国王发的花种都被煮过,根本不会发芽。国王不是为了发现最好的花匠,而是要选出最诚实的孩子。围绕这篇课文老师会在班上组织讨论,向学生介绍“最大程度的诚实是最好的处世之道”这句谚语,并且要求学生制作“诚信”的标语在教室里张贴。

  日本的诚信教育几乎贯穿人的一生,在家庭中父母经常教育孩子“不许撒谎”,到学校里耳濡目染的是“诚实”二字,到公司里“诚信”几乎是普遍的经营理念。很多学校的校训都教育学生秉承诚实、善良、向上、奉献、谦让和正义。此外,日本中小学生每人都有一本道德手册,名为“心的笔记”,用通俗的语言,记载着各种道德规范,从而达到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的目的。

  公务员是社会诚信的示范者

  公务员掌握着国家和政府的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组织管理各项行政事务,肩负着治国的使命,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应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只有这个群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才能培养、推进和营造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因此,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

  在西方社会,维系诚信的力量首先是法律。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改革法案》。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洲各国也都先后颁布了道德法典。韩国于1981年颁布了《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日本则于1999年通过了《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这些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公务员遵守诚信伦理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

  一些国家加强了对公务员诚信行为的奖惩制度,它们认为只有提高公务员的失信成本,才能有效地约束其行为。如新加坡目前实施的公务员公积金制度,规定如果公务员到正常离职或退休时未发生失信于宣誓承诺的行为,可获得一笔可观的公积金,保其后顾无忧;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在诚信上出现问题,其公积金必须上缴国库。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公务员工作时间越长,因失信而损失的公积金就会越多,失信成本也就越高,因此出现了公务员“为政府服务时间越长就越忠诚老实”的现象。在美国,政府官员如果伪造数据,将受到罚款5000美元、拘禁两年半的惩罚。

  廉洁度较高的国家还对政府公务员进行诚信记录和考察。以新加坡为例,每名政府工作人员要在工作日志上记录每天所有的活动,包括处理公务、接待当事人和社会交往等情况。行政监督部门平时并不检查,但遭人投诉或涉嫌违法违纪,行政监督部门就会调取这名公务员的工作日志,一旦发现有不实记录,无论其是否真正违法违纪,都会以不诚信为由给予该公务员行政处分。不仅可能解除公职,而且列入“黑名单”,连社会上一些信誉较好的机构或企业也不敢录用。

  监管并严惩学术不端

  学术诚信可以说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世界性问题,各国都出现过学术不端的事件。鉴于此,一些国家纷纷加大科研道德教育和防范,相继设立管理机构,制定政策法规,力求制止学术不端行为。

  发达国家的大学学术诚信教育历史悠久,采用的教育手段多样。在美国著名的弗吉尼亚大学,有一条规定,每个入学的新生都必须在杰弗逊的铜像面前宣誓,“我以我的荣誉担保,我没有说谎、欺骗和偷窃”。在平时的作业、论文或者考试中,也必须要在首页上写下一段誓言:“我以我学生的名义起誓,在这次作业(或考试)中没有给予或接受任何帮助。”宾夕法尼亚大学在每年秋季开学之际,都会举行一次“学术诚信周”的活动,让每位新生阅读学术诚信条例并签署保证书。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抄袭的行为,在大学校园里悄然兴起。对此,一些高校的指导教师利用专门从事鉴定论文是否剽窃的网站和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鉴定,还在学生学术条例中明确规定互联网资源的引证规范。某些高校教师甚至让学生自己先到网上去作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连同论文一起交上来。同时,各大学对让同学“代笔”论文、作业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十分严厉,即使学生已经毕业,如被检举,同样必须退回文凭。

  在管理机构设立方面,早在20世纪80年代,因涉及科研不端行为案例的相继曝光,美国联邦政府在“廉洁与效益总统委员会”下设了“科研不端行为工作组”。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虽然目前未专设官方机构,但通常由资助科研的研究理事会或基金会制定各种规定,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一些国家还依照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终止并收回资助等,而对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关部门根据相应法律给予制裁。在美国,对违规者决不姑息:不论是诺贝尔奖获得者,还是其他名人,一旦被发现涉嫌科研不端行为,就会遵循包括评估、质询或调查、裁决和上诉等程序展开调查,一旦确认违规,则严肃处理。2006年6月28日,美国学者埃里克·菲尔曼因在1999年联邦科研经费申请中造假,被美国佛蒙特州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处在监狱中服刑1年零1天,并终身禁止从联邦政府申请研究经费。

  总之,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互动的、全面的系统工程,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是基础,企业是重点,政府是关键,道德引导人向善,法律制止人作恶,二者缺一不可。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研究生 杨 婷
来源:来源:《时事报告 大学生版》2011-2012学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