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机制与跨国网络——海外华商在跨越制度屏障中成长


二、信用机制:人格化与社会化
任何交易与经济交往,无论是国家内部,还是网络内部,或者国际之间,都离不开信用。信用的基础、表现形式与运行机制,是多种多样的。华商网络内部的信用机制的特点有二。一是信用记录,在亲友与同乡那里,容易获得合作者的信息与记录,以确认其信用。在传统社会,这种信用记录不仅是个人,还要考察其家族与亲友圈,才能完成一个“社会人”的信用考察。就像媒婆一样,需要讲究门当户对。第六章所介绍的偷渡客的信用记录,是由线人或蛇尾来承担这一工作的。二是失信的惩罚机制。信用约束关键的一个环节是对失信行为的有效惩戒。重复博弈使网络内部成员能够实现风险控制:对失信行为自动实施有效的惩罚,在无形之中产生,却会使失信者丧失网络内所具有的各种资源与资本。社会网络内对失信行为的惩罚缺乏强制性,缺乏即时性。如果失信,虽然没有法律强制性的惩罚,但信息传开之后,当事人未来在他所赖以生存的族群圈中可能会身败名裂,不仅在侨居地的同乡与族群之中,而且在其祖籍地家乡;不仅牵涉到他本人,还会涉及其家人与亲友,惩罚机制将会生效。
交易与信用的发展,通常依循由人格化交易到社会化(非人格化)交易的过程。但二者并不存在
4华商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深化和扩大。泰国陈弼臣盘谷银行的早期发迹,就是他确定了为华商服务的经营策略,才得以迅速崛起。其长子陈有庆也继承了乃父的商法衣钵,他在香港的银行,重点也是向潮州顾客提供金融服务。郑午楼的京华银行,与郑亮荫的化工业、张兰臣的酒业、余子亮的染料业等,家族之间私交深厚,集团之间都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马来西亚的郭鹤年与印尼的林绍良在糖业、面粉业、运输业等方面合作密切,泰国陈弼臣的盘谷银行则是郭氏兄弟集团融资的主要来源。东南亚各国的华商财团往往与港台财团联手,建立以香港为基地的跨国公司,互相参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优势互补。如马来西亚郭鹤年在香港开办的酒店、房地产和传媒业,合作伙伴分别有林绍良、陈弼臣、香港李嘉诚、邵氏家族及中资机构。
截然的优与劣之分,也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人格化交易,就是以特定人际纽带维系和展开的交易关系,如血缘、地缘,同学、同业等关系。这种交易与关系依赖人际信用。
社会化交易往往依赖正式制度,它是从人格化交易自然演进的结果。如一个公司,参加者最初都有某种关系,然后是关系的关系,诸如此类不断延伸,人际关系的作用逐渐减弱,建基于特定纽带之上的约束失去效力,人格化越来越淡,逐渐就变得不能依靠,变成社会化的关系,于是需要非人格化的制度来维系。
就企业形式来说,合伙制与业主制一样,是人格化的组织。合伙制因为是无限责任,限制了其人数的增多。股份制,最初也是人格化组织,只是有限的数十百人的联合。但它打开了延伸、拓展的管道。而且因其有限责任,更利于人数的增多。股份公司早期通常只是数十人或数百多人资本的联合,这是一种人格化资本的联合。例如,波士顿制造公司(Boston Manufacturing Company)的投资股东,1813年只有11人,1830年76人,直到1850年也不过123人。在现代化通讯手段普及之前,资本人格化难以被突破。如1900年美国的股东数只有440万,几乎局限于纽约及美东地区的城市。一百年后美国股东人数将近多了8000万,股民遍及全国各地以至穷乡僻壤,以至世界各地。对外国移民与游客壁垒森严的国界,面对资本却敞开大门。少数人联合的公司,变成无数股东组合的公众机构。法人(legal entity)资本在股份公司中所占比例日渐突出。美国各种大型投资机构(investment institutions)在华尔街所占股份的份额,由1980年的1/3,上升到2000年的60%。其中以最具资本社会化特征的养老基金和互助基金引人注目。养老基金上升尤为迅速,1950年仅占市场份额的0.8%,20世纪末则超过30%。互助基金(mutual fund,常译共同基金)集中众多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进行专业化投资,在市场中的比重亦由1950年的2%增加到1994年的12%。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互助基金拥有的股份从1962年的96200万股,上升到2000年的26 200 000万股(John Micklethwait and Adrian Wooldridge 2003)。产权证券化、交易电子化形成产权的虚拟化及其流动的无限性,通讯手段的进步突破了地域、国界、种族、人际关系、时间等等的限制,从而实现了诺斯(1995)所谓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的转变与重大发展。网络化、数字化、全球化为非人格化资本的发展创造了无限的空间,股份公司从有限的人格化资本的联合,走向无限的社会化资本的组合。
非人格化(即社会化)交易的发展,有赖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与完善。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如果你要借钱给某一个人,通常你会非常谨慎,他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与道德约束,等等,但是许多人却可以把大量的钱投入一个他根本未曾谋面的公司,甚至是他永远不可能前往的美国的公司,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当资本汇聚于公司或资本家时,所有者信赖经营者能够给他带来资本收益。
一切人格化的交易,成本低,不需要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突破了人格化的局限,但也增加了由此而引发的交易成本。不过,因为它所带来的规模效应与收益,抵消了成本并形成收益。社会化交易是人格化交易的发展,具有不同的适应性。习俗是人格化的,法律、制度通常是非人格化的(但在传统时期,法律、制度也渗透着人格化)。即使在美国这样社会化交易发达与制度成熟的国度,仍然存在大量人格化交易。
维系华商网络化经营的纽带是人际信用。表面上人际信用则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信誉即道德强制来维系,实际上是与信用紧密相关的网络内部资源与资本的利用和调动。履信守义是华商的一个优良传统,历史上印尼华人经商全凭信誉,口头说妥,不需要任何收据,生意就做成了。有的商人撕下香烟包装纸,便是几亿印尼盾的欠款单据。守信的商人会很快被大家接受,信誉越来越好,而违背诺言的商人马上就被“扫地出门”。(全球华社网2001-09-15)几乎每一个成功的华商都把它视为生命线。马来西亚华商郭鹤年说:“从小我们就被灌输儒家的道德价值观。老人们经常教育我们要讲商业道德,重视荣誉,言而有信,这一切深深印在我心里。”(奈斯比特1996:19)泰国银行家郑午楼一生都恪守父亲郑子彬的教诲:做生意人,第一要勤俭,第二要忠诚,第三要讲信用(张映秋1994)。李嘉诚接受记者采访时,总结其创业成功的关键时说,信誉,是必须具备的商业道德。无怪乎有人感慨道:李嘉诚的发达靠的是“诚”,李嘉诚最大的资产也是“诚”。印尼巴利多-太平洋集团的创办人彭云鹏则称,信誉是做生意的灵魂(华人月刊1995-7)。在中华儒商国际论坛大会上,陈永栽结合50多年实践,报告题目就是"诚信是创建发展企业之本"。华商的这些言论其实是他们公开的信用宣言,因为信用在华商网络中举足轻重。在华商网络中,有口碑相传的信用纪录,有了信用,就可以获取网络中的社会资源——可以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社会资本,降低自身经营成本,一旦有了不守信用的“记录”,机会成本将非常巨大。出生于马来西亚的香港新天公司总经理郑天宝一语中鹄:信用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和商务往来的基本道德原则,信誉是构成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基础。
失信的惩罚机制。华人商业界流行一句谚语:“信用一失,买卖无门”。如果言而无信,见利忘义,在华商网络中最终将会没有立足之地。香港东亚银行总裁李国宝说:“如果我违反了商务上的诺言,与华人商业网络有关的人都会知道,那么,我的商业生命也就由此葬送了。”这种人际信用,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经济利益约束基础之上的——谁不遵守规则或破坏规则,就再也不可能得到网络内的资源。华商所处东南亚各地,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市场规范尚未发育,而华商在这种环境下已习以为常,他们在资金运用、企业管理、风险回避等方面已自成一套手段,行之有效。遇到商业纠纷,除非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对簿公堂的,因为那样不仅会耗时费力,而且将使商业秘密、交易运作统统公之于众。他们常常“私了”,由华人社团与侨领出面斡旋仲裁,息事宁人,以免在关系圈有失面子。
人际信用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菲律宾华裔学者吴文焕(1996)对此感触颇深。华商之间,只要两厢情愿的生意,在相互信任或信用的基础上,一个电话即可成交,甚至可不用订单,有时连一个纸条都不用。例如套汇,几乎全部是以电话,在一点书面凭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作业的,所凭的完全是相互间的信任及其信用。在西方的营业中,这是很难想象的。但相比之下,华商的营业效率高得多。信用好,可以多做生意,小本做大生意,甚至无本也可以做生意。不但增加了华商的利润额,也加速了其资金积累。华商之间的交易,由于有了可靠的人际信用,也就不需要手续繁复、费用高昂的法律信用来支撑,降低了华商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扩大了交易范围。
人际信用作为一种人格化交易形式,只能在网络内部发挥作用。由于商业网络是华商赖以合作经营、共同发展的天地,人际信用也就愈形重要。没有关系网络,或者只有狭隘的疏松的网络,人际信用难以稳定和持久;如果缺乏基于诚信的人际信用,这种网络也终将难以维系。换言之,人际信用不能脱离华商网络而存在,华商网络则因人际信用的支撑而得以不断发展。
华商网络内的信用机制,源于人格化,走向社会化。但它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因为它是在国家制度之外存在的,所以它不可能法制化,成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机制。也由于它是超越国家的,它具有不可替代性,具有其作用的空间,是多元信用构造中的一种有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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