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制度 遏制失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将认真履行协调联系职能,重点加快十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快建立统一信用代码制度。通过统一信用代码为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明确一个“身份证号”,作为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二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征集制度。通过征信机构以多种方式征集、整合信用记录,使每一个法人乃至自然人的每一项信用行为都留下准确、可追溯的记录。三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通过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有序公开信用信息,实现地方、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四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并作为必备要件或重要参考依据,促进自然人和法人自觉守信,并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五是加快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对监管对象进行内部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对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评价。六是加快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从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做起,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七是加快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推动相关部门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八是加快建立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制度。大力开展“信用城市”创建活动,以城市、村镇、社区、企业等试点示范为引领,为全国信用建设积累经验。九是加快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制度。将信用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诚信水平。十是加快建立信用建设考核制度。推动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