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失德失信也要惩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昨天撰文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腐是重头戏之一。官员财产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应从试点到普遍推行。

信息公开条例应升格为信息公开法,覆盖全部党政机关及国企和事业单位。

同时,要切实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使官员的行动被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支振锋认为,当前所说的反腐败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反公职人员的职务性违法犯罪;二是建设政府的执政伦理与官员的行政伦理。

前者是法治的轨道,后者是德治的轨道,应双轨并进。

打击职务违法或犯罪应是国家司法部门的职权。

考虑到当前的情况,短期内可以尝试通过相关立法将党的纪律部门纳入国家打击职务违法犯罪体系中。

将来不再主导打击职务违法犯罪后,党的纪律部门可以担负起更重要的使命:执政伦理和行政伦理建设,形成现代公共道德治理体系。

对党员和干部应有比普通公民更高的道德伦理要求。

当前,一些党政干部虽未涉及违法犯罪,但奢侈浪费、面对公共议题不负责任、文过饰非、推诿扯皮、谎报瞒报、作风粗暴等,都是失德、失信、失言行为。

专家建议 党纪国法要双轨并进

支振锋表示,反腐败的法治新思维,不是说执政党的纪律部门置身于反腐之外,而是在法治原则下精细化治理。

职务违法和犯罪的预防和惩处,应交由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执政伦理、行政伦理建设与官员失德行为的惩处,则交由执政党的纪律部门。

以德治国,强调的是党员干部的“德”,党员干部失德,必须承担责任。相应的问责,应由执政党的纪律部门来负责。

党纪国法要既统一,又要分工,双轨并进。一方面可以使反腐真正实现制度化、常规化和法治化,另一方面,将职务违法犯罪与失德失信都纳入反腐之中。

必须对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和失德失信行为实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法治与德治双轨并重,将可实现官场的廉洁公正。

作者:汪红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