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企业信用系统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信用建设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主抓的重要工作之一,但由于技术手段、工作经费等因素的制约,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展仍比较缓慢,亟待强力推进。

  盲区较多激励不足

  信用价值尚未体现

  当前企业的信用信息尚未完全向全社会开放,给失信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改头换面就能卷土重来,信用成本十分低廉,信用的价值没有体现出来。

  信用信息内涵过窄,信息不够完整。以往,以政府监管为角度的企业信用信息,侧重了政府一方,缺失了市场部分,多以行政处罚信息、行业检查情况通报、资质年度检验情况等作为主要信用依据,而民事、商事及刑事上的信用信息,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未得到有效整合,操作实践中容易出现真空地带。

  信用信息开放性不强,运用不够广泛。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信用信息需要申请才能获得,影响了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

  企业信用信息的激励和惩戒作用不强,市场机制仍未激发。依靠政府部门的检查,不足以保证市场健康诚信。如果能够调动市场积极性,就能用市场的机制来制约失信企业。

  职责不明缺少经费

  亟须统筹对接共享

  目前,制约信用信息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职责细分不到位。在行政权力细化的背景下,信用信息建设职能也被分配到若干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各个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都建立了相应的技术平台,但是这样的信用信息建设也大多仅限于一个行业、领域的使用,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技术手段的制约。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就包括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流通领域信用建设、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等;而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则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等。只有将专业的技术和专业的信用信息思维有机结合,才能保证信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可操作性。

  缺少经费保障。尽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成本在软件设计开发、资源整合等方面,但是由于职能部门经费来源渠道相对固定,在没有专项经费保障的情况下,除非本部门确实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很难激发信用建设的经费投入热情。

  强化基础完善标准

  合力建设信用系统

  应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系统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契机,以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核心内容,明确、细分各部门的信用建设职能,集中力量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建设信用平台。应委托国内外的权威专业机构,主动建成涵盖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技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互动,通过板块细化、非涉密平台整合、数据倒入、关键字搜索、对外公示查询等方式,用3至5年时间实现信用数据的完整录入,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基础保障。根据企业信用建设实际,及时核拨信用建设专项经费,强化经费保障。同时,根据各部门的信用建设任务多少,适当给予经费补贴,用于基础数据补录等工作。参照国务院社会信用系统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建立各地社会信用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完整的基础保障系统。

  完善信用标准。在企业信息体系建设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信用数据标准、信用运用标准、信用修复标准、信用申诉制度、信用代码标准、分类管理标准、信用评级标准、信用监督考核等标准体系,确保信用信息建设工作推进系统化和长效化。

记者:黄炳华 邱柏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