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诚信体系不断延伸 信用“污点”有望修复

      人无信而不立。2014年3月,南宁市向社会公布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定》)的相关举措。《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在公职人员中形成强大震慑,社会反响强烈,有效推动了我市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了我市城市管理,提升了我市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诚信守矩的社会共识正在逐步建立。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健全我市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动我市形成倡导诚实守信、严惩失信的良好氛围,4月9日,市委召开贯彻实施《惩戒规定》情况专题研究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余远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昨日,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纪委、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南宁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余书记讲话进行了解读——

  严抓诚信 提升南宁首位度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惩戒规定》的实施是贯彻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集中体现,诚信体系的建设更是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提升首位度的关键时期。提升首位度不仅要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也要提升城市文明有序水平,营造依法守规、诚实守信、文明礼让的社会风尚,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

  2014年初,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提出的“从就业开始,出台一个办法,对有违反诚信记录的人员,南宁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能录用”的指示精神。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美丽办、市法制办、市信用办等单位,经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暂行规定》。之后,各部门也根据工作职责,先后出台了城市管理领域和市管干部的失信惩戒等规定,我市的失信惩戒制度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推开。

  “实施从业惩戒,就是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把好入口关,这也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治党的具体表现,是符合中央要求的。”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平江认为,以良好的作风作为推进我市各项建设的重要抓手,从探索对部分失信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从业实施惩戒切入,是逐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虽然,这些惩戒措施可能会损害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提升整个社会公众的整体福利。而我市这几年持续开展“清洁乡村”活动、“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更要求有一批模范守法良好形象的人员作为标杆,促进大家自觉遵纪守法。“从公职人员入手,高标准、严要求,才能树立典型示范,从而更好地带动社会形成诚信风尚。”梁平江说。

  “《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效果明显,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坚定不移,也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强的约束力。”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郑丰表示,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局将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严抓纪律和规矩,抓早抓小,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同时,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领导干部职务失信行为坚决惩戒,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践行职务诚信和公民诚信,自觉做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带头人,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好转,为打造“花样南宁”、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震慑有力 失信惩戒深入人心

  我市于2014年3月19日发文出台《惩戒规定》,在全国率先将城市治理失信惩戒引入公职人员选用管理体系,成功迈出实施“失信惩戒”的第一步,对从严管理干部、推动“诚信南宁”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截至2015年4月7日),针对全市公职人员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工作环节申请信用查询11.92万人次,发现失信扣分5746人。3分以下1530人;3—5分3506人;6分及以上710人。梁平江解释说,失信扣分达到3分以上为4216人,也就意味着2014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有4216人;失信扣分6分及以上710人,意味着2014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有710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段寿红认为,之前领导干部的一些失信行为,介于违反职务诚信、公民诚信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之间,并没有强制的惩戒措施,在管理上难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惩戒规定》出台后,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约束,对领导干部失信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越来越多的人注重个人信用行为了。”市信用办副调研员阮广安说,截至今年3月,市信用办汇总信用信息1954万条,是两年前的5.8倍。其中基础信息1316万多条,信用信息638万多条,为全市约15万户企业和938万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梁平江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贯彻好失信惩戒规定。对存在失信扣分的市管干部,严格按照《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呈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严肃处理,该免职的免职,该降职的降职;对存在失信扣分的一般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由各工作环节的责任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该不合格就不合格,该没有效的就没有绩效;对存在失信扣分的一般社会人员或其他人员,要严格按照《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进行严格把关,该取消报考资格的就取消资格。通过严格实施失信惩戒规定,教育广大干部、公职人员形成诚实守信、守规矩、讲纪律的良好自觉。

  扩大范围 推进“诚信南宁”建设

  《惩戒规定》有效推动了南宁市诚信体系建设:大部分公职人员形成了“千万别闯红灯”“切莫违反交规”等强烈自觉,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更好地树立了南宁公职人员模范守法好形象;

  推动南宁市城市管理秩序得到一定程度好转,为城市的整洁畅通有序和以良好形象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功打响了南宁市推动失信惩戒工作的“第一炮”,为后续《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等系列惩戒措施的出台提供了一定经验,有力引导和推进了“诚信南宁”建设。

  “目前《惩戒规定》只是针对公职人员,但我们还将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失信惩戒实施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平江告诉记者,南宁市将失信惩戒实施范围延伸到在我市发生失信扣分的中直区直单位及市外单位公职人员。建立告知制度,对中直区直单位的当事人,以市信用办的名义分层次、分阶段将失信扣分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如是厅局级领导达到一定分值告知自治区纪委;对其他地市的当事人,由信用办统计,分层次定期告知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此同时,延伸到区直单位也参照我市做法进行失信惩戒管理。建议区直单位也按照南宁市做法,对达到一定失信分值的人员,不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不予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调入区直单位工作。此外,延伸到其他领域,比如工商领域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食药监领域对医药企业的管理,延伸到单位法人以及个人法人,等等,逐步扩大惩戒范围。

  梁平江透露,从今年起,由市信用办牵头,建立对应的个人诚信档案,每年记录,逐年累加,让社会或个人可以按规定查询、按规定调用,并做好社会宣传和长效管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有关内容。在现有交通、城管等领域的40条失信行为不调整变化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实际增加更多领域、更多可操作可认定可记录的失信行为种类。

  修复“污点” 有望重塑个人信用

  “今年我们将出台相应的信用修复办法。”梁平江告诉记者,《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一些干部反映惩戒严,很大一方面原因是没有一个信用修复的渠道、一个自我反省、重塑信用的机会。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警示、触动、鞭策,如果能给人一个修复信用的渠道,将有助于《惩戒规定》形成更好的贯彻实施氛围。但这个修复必须是动真格的、触动人的,不能不痛不痒,不能变通、变味。

  梁平江透露,目前,大行动办正牵头组织市人社局、信用办等部门起草《修复办法》(草案),下一步将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估和征求意见,尽快报审实施。“起草《修复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给失信者一个纠错的机会,鼓励失信干部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行为,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梁平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