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2020年将有个人信用档案 闯红灯抹黑信用
近日,天津出台《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简称《规划》),规划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个体系,将集合养老、医疗、教育、社保、交通、网络、食品、药品、职业等事关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与市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交通违法、网上造谣传谣、殴打医生、骗领社保、企业欺诈等,都将会被记录到社会信用体系之中,过多的不良记录将会让失信者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约束与惩戒。
个人信用 交通违法纳入诚信档案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李佳萌 文字编辑 王月焜 《规划》提出市民的“自然人信用建设”,鼓励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个人经济活动和社会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骗取社会保险、职业医师收受贿赂、闯红灯、网上传谣等违法“擦边球”行为,都将降低市民的信用评级。
社保 建立欺诈骗保披露曝光制度
对于市民关注的社会保障领域,天津将建立健全救灾、救助、养老、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
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
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
网络 造谣传谣等行为将公开曝光
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交通 市民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市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教育 学历造假等将被记录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到2020年,天津还将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将学历造假、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诚信问题纳入信用档案。
职业 建立职业信用体系
此外,《规划》还提出,建立职业信用体系,一些重点职业人群都被纳入其中。
如,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
建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 严打电商虚假广告行为
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规划》提出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2020年,天津将建立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市场主体价格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以及不良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对于不同行业,《规划》中也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如公证类、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将建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对非法经营、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以及不良信用记录披露制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列入失信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中还提出对于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加强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将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电商主体信息公开披露
电子商务方面,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奖惩机制
诚实守信者可优先享受公共服务
紧随“信用天津”体系建设的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划》提出,对诚信企业和守信模范个人给予表彰。财政、金融、环保、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相反,对于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将予以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措施。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
与此同时,天津将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作者:李佳萌 王月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