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探索和实践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数据归集、信用评价、信用提示、信用公示等方式,以激励、惩戒、预警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或服 务行为实施监管的手段和模式。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市场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 措,对营造和谐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构建完善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形成全社会奖优惩劣机制,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只有运用好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走信用监管之路,用改革创新精神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才能顺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信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市场主体信用理念还没有真正形成。大部分市场主体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只看中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的信用未给予高度重视,认为企业信用无非就是政府部门颁发一些牌匾、奖状,对企业发展没有多大帮助,可有可无,对政府部门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不清楚。
信用分类标准不统一。目前政府机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工作都是由部门单独实施的,如金融、法院、税务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企业信用评定办法,缺乏一个统一的评价
机构和评定体系,往往一个部门信用等级认定为A级的企业,在另外一个部门可能认定B级甚至是C级,容易造成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冲突。
信息共享协
作机制未完善。很多部门都有企业系统,企业的荣誉信息和行政处罚记录分散在各个部门中,由于缺少协作机制,导致各政府部门之间交流信息的主动性不
够,各自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各部门的信息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状态,尚未形成一个互通互联的网络体系,既难以形成完整的企业信息链,也无法对企
业形成有效监管。
企业违法信息公示力度不够。一些政府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较小,对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很少公开或不公开,担
心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会给本地市场主体带来不利影响,存在该关注的不予留意、已警示的不予理睬、须限制的予以放过等现象,导致社会监督的力度不大。这样
极易造成失信企业违法经营现象继续存在,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江西在信用监管工作中的探索
针对信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江西省积极探索,在全国率先建设了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作为一项改革,既是监管手段的创新、监管方式的创新,也是监管理念创新,其影响深远,作用巨大。建设企业信用监
管警示系统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这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强卫亲自部署建设试点工作,
省长鹿心社多次提出指导意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2015年6月,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工
作会议进行部署。
实现了各个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的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目前,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已归集了全省37个省直单位和11个设区市、6个省管县(市)相关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荣誉信息等二十类数据426万余条,并记于每个企业名下,形成了完整的企业形象名片。
实现了企业信息的公示和查询服务。江西省依据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归集的数据和企业3年内违法行为的轻重,分别用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颜色对企业
进行自动分类和警示标注,便于监管部门精准监管和节约执法资源。社会公众可随时登录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查询,作为投资、经营、消费的参考。
实现了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各监管部门可通过登录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的监管协同子系统,区分企业违法情节轻重程度,调整分配执法资源和执法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和精准监管。
运用好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消费环境,使诚信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健康发展;使害群之马“一处违法,处处
受限”,受到及时而有力的惩处,甚至被清除出市场,有利于企业重视诚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也让人民群众从中获得更多实惠。2015年12月,江西省企业
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运行被评为2015年度江西省十大法治事件。
为“全国一张网”建设做出有益尝试
江西省积极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的推广、运用和提升工作。
进一步完善警示系统功能,提高数据归集效率,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平台作用,促进系统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中的有效运用,大力构建公众查询、部门监管、政府辅助决策的信用监管生态系统。
着力向基层延伸警示系统。按照统一设计、数据共享、分别运行的思路,鼓励各设区市、省管县自主运用警示系统,联系本地实际,延伸系统功能;鼓励县(市、
区)对接警示系统,覆盖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全部市场主体,努力形成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全省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
积极融入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江西省作为“全国一张网”建设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
“全国一张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调研工作,尽快开发,完善功能,拓展运用,加快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全国一张网”建设做出有
益尝试。
作者:江西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