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

   随着经济领域的各种失信问题日益突出,社会道德缺失现象不断蔓延,作为治理市场失灵问题的一项重要的管制工具,黑名单制度日益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从制度归属来看,黑名单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中失信惩戒机制中的管理范畴,是通过合法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其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有力和有效的手段。在现实中,黑名单制度不仅发挥传统的道德和舆论监督的压力效应,对失信主体起到惩罚作用,增加其失信成本,有效防范市场经济中失信行为,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当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强化趋势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因此,企业应该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重视黑名单制度的潜在影响,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防范信用风险,充分利用诚信和信用的稀缺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黑名单的起源和发展
    黑名单最早来源于西方的教育机构。早在中世纪,英国的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将那些不端行为的学生的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名单的公布致使这些人在相当时间内名誉扫地。学生们对学校的这一规定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谨慎,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这个方法后来被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欠不还、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顾客。19世纪20年代,面对很多绅士定做服装,而随后欠款不还的现象,很多伦敦裁缝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创立了一个交流客户支付习惯信息的机制,将欠钱不还的顾客列在黑皮书上,互相转告,让那些欠账的人在别的商店也做不了衣服。后来,其他行业的商人们争相仿效,随后黑名单便在工厂主和商店老板之间逐渐传来传去,这也产生后来西方国家征信制度的雏形。因此,从起源来看,黑名单起初就是对失信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目前,黑名单制度被广泛应用。2004年,世界银行启动了供应商“取消资格”制度(Debarment Processes),经过10多年的实践,已经产生广泛影响。2011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销售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恶名市场”(notorious markets)名单,将30多个全球互联网和实体市场列入其中。还有比较典型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制度,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仿制药品执行法案》,授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严重违反药品法规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禁令,禁止他们参与制药行业中与上市药品有关的任何活动。
    在我国,黑名单制度在司法、海关、航空、卫生等多个领域也被日益重视,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成为有关行政部门的一种有效的监管方法。例如我国药品管理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都是典型意义的黑名单制度。
    二、黑名单制度的作用及影响
    初步分析来看,尽管黑名单发布的实施主体、实施目的、维护利益、依据等方面都有着诸多的不同,但呈现以下一些共性:第一,黑名单的对象发生了违法或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第二,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或损失,黑名单针对的行为在情节上具有严重性和危害性;第三,通过向公众发布,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促使其改正;第四,对失信主体的惩罚、限制或者信用的贬损,对其和社会公众起到震慑教育作用,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有力和有效的手段。因此,黑名单制度可以理解为,特定机构依据相关职权或者授权,对具有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个人或者组织,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或者设立不良记录等方式,对其进行行为限制、惩罚或者不良信用揭示的一种管理行为。本文侧重以行政管理部门的发布黑名单制度作为分析对象。
    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行政部门实施黑名单制度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对经济主体交易的诚信行为进行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颁布,使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规范;各部门、各地方相继颁布了一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国内部分黑名单制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1:国内部分黑名单制度情况
法规及制度名称
实施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2012年10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3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
各级部门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20141
中央文明办、最高法、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014年3月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对有关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对环保警示企业,可以采取相关约束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应当采取相关惩戒性措施:
 
 
 
 
《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
2013年4月
上海市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针对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办法规定了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8项惩罚措施,此外企业失信信息将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2013年5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社会法人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是指社会法人在生产、经营、服务中产生的8种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13年7月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新规考核设立从3A级到B级4个等级制度,如果出租车经营者连续两个考核等级为B级,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经初步分析,国内黑名单制度主要有行为不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合格两类。第一,行为不规范,即由于企业、个人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最高法院2013年开通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当年底已经有3万余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第二,技术标准不合格,主要是在一些标准化管理的领域,如食品卫生、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领域,因为产品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强制的技术标准而使企业上了行政黑名单。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对不同产品有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予以曝光。
   按照黑名单的功能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的功能:第一,惩罚性功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施以惩罚为主要目的的黑名单;第二,警示性功能。主要是由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向全社会公布的预告、警示性的企业或产品名单;第三、备案功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监管的需要,在系统内部设立,不向社会公开的具有与该机关行政管理相关的不良记录;第四,普法功能。由行政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在大众媒体上公布一些典型违法案件,主要通过举一反三,起到向全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媒体的扩散功能不断加强,黑名单制度发布结果的传播速度也快速蔓延,起到了一定的惩治失信行为的作用。同时,随着信用结果的联动响应机制的建立,黑名单的关联性不断加强,对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会逐渐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目前,国内行政机关对黑名单的运用不断强化和扩大的趋势,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关于黑名单的直接规定,有的只是一些间接性的规范。通过对的分析发现,突出的问题是程序不够规范和细化从而使行政“黑名单”效果不佳,或者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产生新的法律障碍或不良社会后果。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其不同的法律性质,依法设定,从严慎用原则,同时要给予相关的法人和自然人申诉的权利,同时也要预先设计发生错误时的救济途径,运用力求有据可循,避免泛化。
   三、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推进,信用共享机制不断的深入推进,黑名单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不断广泛的应用,失信惩戒机制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增强企业风险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守法经营,及时了解各项政策的变化,建立各项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舆情分析,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完善和改进:
   1.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加强诚信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和,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应该看到,当前我国企业的诚信建设水平整体水平还比较滞后,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诚信经营与企业竞争力密切关系,还没有充分发挥和挖掘诚信这个稀缺资源。以2012年央视曝光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瘦肉精”猪肉失信事件为例。当年3月15日双汇发展股价跌停,市值蒸发103亿元;很短时间内,影响销售额15亿元。按照双汇高层公布的数字,双汇能够计算的损失已超过121亿元。对于品牌形象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因此,企业应该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规范企业行为,按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全程诚信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在不断完善中,行政“黑名单”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缺乏黑名单制度的基础的法律规范,实践中涉及到发布程序、复核程序、企业申请复议、撤除程序等系列问题。以2009年发生的“砒霜门”事件为例,海口市工商管理部门向消费者发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时隔一周后该工商局称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据报道造成农夫山泉约10亿元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难向政府申请赔偿,政府的公众力也遭受社会质疑,消费者也感到困惑。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舆情分析系统,动态了解和处理各种潜在风险,及时回应或申诉应有和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3.加强供应链信用风险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几乎所有企业都必须依赖一系列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来提供所需商品及服务,从而完成对客户的承诺。而如果由于供应商的失信,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造成经营上的损失,甚至遭致声誉受损。作为全球公司,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实现了全球采购,该公司的对供应商的管理实现了包括价格、质量、交货和诚信四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将公司的管理及价值观在产业链上延伸,从而保证了整个体系的高效运行,减少各种风险。一个反面的例子为,2013年8月,新西兰乳制品巨头恒天然集团8月2日向新西兰政府通报称,其生产的3个批次浓缩乳清蛋白中检出肉毒杆菌,影响包括3个我国企业在内的8家客户。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口商立即召回可能受污染产品。这不仅造成了国内的知名企业对销售产生影响,并降低顾客忠诚度和品牌价值。此次事件也凸显了供应链诚信度的重要性,因此,国内企业要高度重视对供应商的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管控机制,严把采购、制造、物流、分销全流程,及时管控风险,发挥积极的传导效应,实现企业产业链的增值效应。
   总之,随着我国的黑名单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不断发挥,企业将面临更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与此同时,企业要从战略发展层面,高度重视企业诚信建设,不断发挥各种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诚信经营,规避各种风险,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充分运用和发挥好资源,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马超,
来源:
企业管理》2014年第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