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迎来强监管
去年以来,金融市场强监管之风劲吹,监管层对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相继开出了大罚单。同时,债券市场的违规监管力度也显著增强,部分评级机构出现在自律处分罚单中。
众所周知,债券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对于企业的评级应根据其经营状况、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各个因素综合考虑。一家企业的前景是否乐观、风险是否可控等,就浓缩在评级机构的评级中,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重要参考。然而,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却乱象丛生,一些评级机构也受到监管层的处罚。
伴随着金融领域的强监管,监管层对评级机构从严管理成为新常态。近期,证监会网站集中公布了六份行政监管决定书,其中涉及中诚信、联合资信、鹏元资信和上海新世纪等评级机构,均为最近两个月所下发。
如果把时间拉长来看,监管层去年下半年对大公国际、东方金诚出具了警示函、责令整改决定,这些被警示的机构包括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鹏元资信、东方金诚等国内全牌照信用评级机构。
记者注意到,上述评级机构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评级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
如联合信用在从事“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6年定期跟踪评级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并记载了被评级对象后期租金偿付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原始权益人整体偿债能力一般、担保方的担保能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等事实。联合信用对上述风险情况和信息,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分析,对该项业务出具了评级结果为A级别的评级报告,不符合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要求。
此外,大公国际资信因内部管理存在缺陷、财务管理独立性不足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东方金诚则因业务人员未充分应用评级模型、未严格履行相关评级工作程序被出具警示函。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近年来各类信用评级确实参差不齐,监管层有必要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体系、执业行为等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监管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水平和服务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本周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市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正式接受境外评级机构注册。这意味着穆迪、标普、惠誉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可以不再以合资公司的身份,而是以独资公司身份进入中国债券评级市场。
《规则》还明确,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注册评价机制,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评级机构的评级水平,进一步促进债市的健康稳定发展,评级机构也应加强自律,提高自身水平,以应对海外评级机构的竞争。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的公告 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促进信用评级业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8年3月27日
来源: 深圳商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