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信用的构成与特征

在经济活动中,信用一般有两种形式,即实物信用和货币信用。在货币经济中,无论采用哪种信用形式,信用关系的构成均涉及五大要素:第一,信用的主体。这些部门可能是企业、政府、个人以及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第二,信用关系,即信用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资金和实物的融通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信用条件。它们主要指期限和利率。期限是信用关系开始到终结之间的确定期限,利息则是债权人在让渡实物和货币使用权时所得到的报酬。其他信用条件还包括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的次数、本金的偿还方式等。第四,信用标的。即信用关系的对象是实物形式,还是货币形式。前者主要表现为商业信用,后者主要表现为银行信用。第五,信用载体,即信用工具,它是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信用行为有以下基本特征:首先,它是资金或实物的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信用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将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使用权暂时让渡给债务人。其次,偿还性。实物与货币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是以偿还为先决条件的,在信用关系结束时,要求债务人必须按一定方式偿还本息。再次,收益性。信用关系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之上,债权人在让渡实物或货币的使用权时,一般要求在归还本金时有一定的增值部分。最后,风险性。商品买卖关系是一次性买断,信用交易则不然,债权人能否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是不确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和能力,国家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

来源:凤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