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胜诉超五成
强迫劳动者签空白合同、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简历造假、交虚假病假条……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举办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与劳动关系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北京法院劳动关系诚信建设十大。发布会上还首次发布了《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报告显示,当前劳动争议案中诚信案件主要表现为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盗盖公章、冒用身份等5个类型。数据各类诚信问题案件过半为企业胜诉2018年1月至10月,北京市三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及人事争议案件28113件,同比上升8.19%;结案共计22468件,同比上升3.32%。从结案案由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占98%。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数量最为突出。在这些案件中,涉及诚信问题的案件不在少数。报告显示,目前涉及诚信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盗盖公章、冒用身份等五个类型。其中,2011年至2017年间,在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中欺诈类最多,受案数量为3443件;其次是伪造、变造类,受案数量为1948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冒用身份类,受案数量为1639件。五类诚信案件总受案数为8070件,其中企业胜诉率约为58%。现象用人单位误导劳动者签空白合同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总结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失信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用人单位不诚信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如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等,虚构民事关系或多单位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强迫或者误导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利用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达到降低劳动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目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劳动者申报工伤,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在劳动者不诚信方面,一些劳动者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利用工作便利、管理漏洞侵占或者私自使用用人单位财物,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反用人单位考勤规章制度,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委托同事代打卡或代签到,甚至有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假条;利用能够接触用人单位公章的机会,违反用人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私自使用公章,在单方制定的工资表、考勤表等材料上加盖公章,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加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