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地方信用监管部门及职责
1.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地方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
职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3.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4.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地负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机构,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经信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
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 社会信用推进处
天津市 天津市发改委 处
重庆市 重庆市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
山东省 山东省发改委 处
江苏省 江苏省发改委 信用办
安徽省 安徽省发改委 财金处
广东省 广东省发改委 信用建设协调处
河北省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
山西省 山西省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
辽宁省 辽宁省发改委 财政金融信用处
吉林省 吉林省发改委信用体系建设处
黑龙江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局 社会信用处
浙江省 浙江省发改委 信用建设处
福建省 福建省发改委 信用办
江西省 江西省发改委
河南省 河南省发改委下设财政金融处
湖北省 湖北省发改委财金贸易处(挂牌信用信息管理处)
湖南省 湖南省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
四川省 四川省发改委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处
甘肃省 甘肃省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公共信用信息处)
海南省 海南省发改委
青海省 青海省发改委
贵州省 贵州省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
云南省 云南省发改委
陕西省 陕西省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社会中心(挂信用征信中心牌子)
宁 夏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处(社会信用建设管理处)
广 西 广西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金融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至11日通过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对外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多个国家部委新设机构设置信用相关职责。
来源:源点Credit 微信公共号、新华信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