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人民军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和拓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
(一)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坚持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各项制度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权威,确保政令军令畅通。
(二)健全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全面贯彻政治建军各项要求,突出抓好军魂培育,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坚持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完善党领导军队的组织体系。建设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和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中。
(三)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战斗力根本标准,建立健全基于联合、平战一体的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新时代军事战略体系,加强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和能力建设,调整完善战备制度,健全实战化军事训练制度,有效塑造态势、管控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坚持以战领建、抓建为战,建立健全聚焦打仗、激励创新、军民融合的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体系,统筹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建设,统筹军队各类人员制度安排,深化军官职业化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兵役制度等改革,推动形成现代化战斗力生成模式,构建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精准高效、全面规范、刚性约束的军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军委战略管理功能,加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提高军队系统运行效能。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步伐,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完善国防科技创新和武器装备建设制度。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十二、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澳门长治久安。
(三)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十三、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一)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加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建设,全面贯彻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涉外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党、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地方、人民团体等的对外交往,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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