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代表委员热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完善信用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药品监管局局长黄东红建议,加快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出台社会信用法,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融合部门行业数据,破解条块分割局面。完善分级评价体系,设计全国统一的分级分类评价方案,制定统一转换标准,强化一盘棋格局。合理衔接违法与失信,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尽快废止与法律法规冲突、违背政策文件的信用“黑名单”或“红黑榜”,确保过惩相当。推进信用数据融合,从信息征集、加工、使用和披露等信用运转全过程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经营服务全流程入手,建立统一的信用准入、信用技术、信用安全、信用监管等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表示,信用信息共享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对信息在占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方面出台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对信用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信息的确权、流通、使用及责任认定等提供上位法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稿)》中增加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方式、共享途径、共享对象资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数据类型、种类、字段和更新频率及共享方式等进行明确细化,并实施动态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表示,社会信用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避免把社会信用作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属于滥用。很多地方没有真正了解社会信用的内涵,把什么社会问题都归为信用问题,但实际上社会信用的范围需要经过审慎评估后再界定。二是也不要将社会信用弱用。当经济下行的时候,一些社会信用的应用往往会被弱化。有些地方认为企业困难时不讲信用暂时不要紧,这个不好,应该坚持讲信用。
创新信用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沈海斌表示,质量信用是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十余年,江苏、湖南、安徽、辽宁等地运用信用手段、信用方法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仍然存在等级认定主体、标准不统一、“红榜”激励作用有限、“黑榜”惩戒力度不大等问题。沈海斌建议,把一些地方推动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上升为国家政策制度,尽快形成具有全国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推动质量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区域间的互联互通和结果互认。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提交了《关于打造高质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议》。朱建弟认为,目前国内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仍面临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朱建弟建议,推动建立国有控股、多方合力的新型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提升更高水平开放进程中信用评级的国际话语权;关注银行信贷重点方向,推动研发信用评级专项指标和方案;加强信用评级联合监管,提升信用评级和风险防范质量。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海南省委主委康耀红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诚信文化建设条例》,建立起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解决诚信建设制度运行和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加大对组织电信诈骗、碰瓷敲诈勒索、摔倒诽谤诬陷、学术剽窃造假、非法高息集资、恶意拖欠贷款、有意借钱不还、制售伪劣产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诚信缺失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诚信缺失行为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法律成本,强化制度和法律的威慑力,让诚信缺失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
全国政协委员、禹洲集团创始人林龙安表示,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立惩戒体系,争取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司法问题,其反映出的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因此,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问题,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需形成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面、准确、及时的信用档案,对失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管。林龙安建议加大对恶意拖延、逃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可通过大数据方式搜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的线索,切实拓宽执行渠道,提高执行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移动董事长程伟建议,建立健全涉诈“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涉诈征信惩戒库”和实名认证、反欺诈信息验证服务。程伟指出,随着打击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后续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此,程伟建议,构建反电信诈骗法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优化完善联动治理、数据共享、联合惩戒、申诉救济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分工。尽快出台涉诈电话号卡快速处置管理办法,加大对电信卡转售、出租用于电信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支持信用服务
个人征信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征信业务开展不当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由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许洪斌建议,支持个人征信公司健康发展。许洪斌代表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统一的监管规则下,支持个人征信公司健康发展,有助于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民进中央提交《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信易贷”支持力度的提案》,建议国家对“信易贷”工作给予更大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家和地方信息全量归集、平台高效运营、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建立,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案建议,建立健全“信易贷”激励、违约处罚、风险分担等发展机制。建立失信违约惩戒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金融、消费等联合惩戒力度。
住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东红:
完善的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东红提交提案,建议加快出台社会信用法,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融合部门行业数据,破解条块分割局面。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全社会工程,仍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包括湖南在内23个省区市已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但尚无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信用法。”黄东红认为,除了法律体系不健全,国家层面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尚未制定统一的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地区、部门做法不尽相同,给信息共享以及国家平台归集带来困难。
“有媒体曾报道欠缴物业费、闯红灯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这背离了制度设计初衷,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黄东红表示,目前部分“黑名单”制度设置不科学、扩大化,导致了“黑名单”制度的泛化。同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守信和失信行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没有实现差别化对待,惩戒效果偏弱。
为此,她建议:
一、加快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出台社会信用法,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融合部门行业数据,破解条块分割局面。
二、完善分级评价体系。设计全国统一的分级分类评价方案,制定统一转换标准,强化一盘棋格局。合理衔接违法与失信,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尽快废止与法律法规冲突、违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的信用“黑名单”或“红黑榜”,确保过惩相当。
三、推进信用数据融合。从信息征集、加工、使用和披露等信用运转全过程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经营服务全流程入手,建立统一的信用准入、信用技术、信用安全、信用监管等标准。畅通“政银企”对接通道,督促金融数据加速融合,赋能经济发展。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省级以下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财政支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增加信用相关专业开设院校数量。推广职业资格培训,健全职业培训与考评制度。
五、加速成果运用转化。完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以企业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建立更为精准的奖惩机制和实施细则,杜绝清单外惩戒。提高政府信用信息透明度,加大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力度,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激发信用信息动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