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播局、外汇局、高级人民法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有关地方贸促会,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持续推动各行业领域形成诚信公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3部门定于2023年9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宣传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信用惠企便民政策,全面释放信用红利;宣传信用建设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信用消费生态。
(三)宣传“诚信兴商”,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能力,引导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诚信公约,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三、活动安排
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行业商协会、金融机构等,按照“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统一时间”的原则(活动标识可在scjss.mofcom.gov.cn下载),举办启动仪式并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开展宣传月各项活动。中央宣传部统筹开展活动总体宣传指导工作,协调中央新闻媒体开展相关活动报道,广电总局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配合开展活动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一)“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发布宣传月活动安排,普及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号召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推动达成诚信公约。
(二)“诚信兴商”遴选发布活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遴选发布工作,集中宣传展示相关单位、企业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构建信用经济生态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线下大型商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凝聚各方资源释放信用红利,开展消费信贷、信用卡分期、信用免押、先用后付等各类信用消费产品推广,促进信用消费新模式新场景发展,深化信用消费社会认知。
(四)“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组织举办药品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活动,宣传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推动药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五)“做诚信之人铸法治社会”主题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失信联合惩戒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裁判文书、发表评论文章。开展消费领域典型审判执行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公开工作,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六)“信易+”系列推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信用便民惠企,在金融、出行、购物、旅游、就医等领域开展“信易+”系列推广活动,公布一批信用便民惠企案例。
(七)“信用交通”主题活动。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信用交通”系列宣传活动,聚焦工程建设、运输物流、交通出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广泛宣传信用应用。依托车、船、机、路、港、站等积极开展“诚实守信,一路畅行”公益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出行、优质服务,培树诚信品牌,讲述诚信故事,弘扬诚信理念。
(八)“‘信用+’助力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文化和旅游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信用+”工程,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发挥试点示范效应,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充分发挥信用在助企纾困、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九)“诚信兴商,央企先行”主题活动。国务院国资委开展“诚信兴商,央企先行”主题宣传活动,面向国资央企系统发布倡议书,指导中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诚信经营、诚信办企宣传活动,征集遴选中央企业诚信经营经典案例并进行宣传展示,持续引导中央企业发挥带头示范效应,助力推动世界一流企业建设。
(十)“信用提质,诚信助企”主题活动。海关总署通过海关发布、12360服务、《中国国门时报》等媒体平台,宣传海关落实各项高级认证企业优惠措施的实施成效,重点宣传新兴业态、中小微、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宣传引导进出口企业增强自律守法意识,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一)“依法诚信纳税”主题活动。税务总局指导各省税务局开展“依法诚信纳税”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税务网站、报刊、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学堂、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纳税政策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并曝光一批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十二)“推动诚信市场建设,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主题活动。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和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的积极作用,展示质量认证在增进消费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十三)“践行诚信兴商理念,护航健康外汇市场”主题活动。国家外汇局多方式、多层面组织宣介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积极传导“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政策导向,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水平;宣介汇率避险知识,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宣介近年来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正确外汇理财观念,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十四)“诚信赢未来、贸易新发展”主题活动。贸促会组织开展面向跨境电商生态圈企业和服务贸易企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组织出口商品品牌企业和服务贸易企业交流诚信品牌故事;宣贯展览会议、电子商务、管理咨询、创意设计、客户联络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室装配技术等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的服务标准。
(十五)“全国企业诚信建设”主题活动。组织召开全国企业诚信建设会议,引导企业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教育,通过“中国企业诚信网”等平台,传播企业诚信建设典型经验和知识;制定《企业诚信管理通则》团体标准,促进企业构建诚信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企业信用动态监测,编制企业信用指数。
(十六)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和跨境电商信用品牌建设主题活动。中国商业联合会引导市场主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探索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十七)“提振消费信心我们在行动”主题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行业协会营造新消费场景,有效扩大优质消费供给;动员企业向消费者推出优惠举措,纾解消费堵点痛点难点,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自觉制止餐饮浪费,拒绝过度包装,以实际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八)“信任消费,品质生活”主题活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行业领先企业开展“信任消费,品质生活”消费者公益宣传,传递“绿色低碳消费”“减少食物浪费”等正向消费理念;组织骨干会员企业开展“低碳乐活,老幼乐享”“邻里节”活动,推进“一刻钟便民圈”建设,为社区商业繁荣和居民美好生活创造和谐生态与便捷消费场景。
(十九)“诚信兴商、金融相伴”主题活动。中国工商银行依托“环球撮合荟”跨境撮合平台,为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结合“信用消费主题周”活动,在出行、旅游、餐饮、住宿等领域拓展信用消费新场景,并开展线下特色商圈优惠活动;中国银行举办“惠工商促消费”活动,设计信用应用场景,开展“线上+线下”多重消费优惠活动,开展普惠类贷款的费用减免、提款奖励活动,并通过官微、官博、全国营业网点开展主题宣传;中国建设银行制作“信用消费主题周”活动专属优惠集合网页,开展线上线下信用消费优惠活动、新能源汽车购车分期营销活动以及“建行家装节”装修分期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广泛动员参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在宣传月活动总体安排框架内,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
(二)创新活动形式,务求宣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丰富创新活动形式,坚持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和市场主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出更多信用便民、信用惠企、信用兴商的实招硬招,让更多群众和市场主体享受宣传月活动成果。
(三)精心遴选案例,确保推荐质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兴商”的正向激励作用,认真组织“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遴选活动。推荐案例要紧密围绕“铸诚信提信心促消费”主题,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事迹突出,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推荐案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归集报送,也可通过活动联发部门横向推荐。
(四)严肃活动纪律,及时总结工作。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时,要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宣传月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宣传月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宣传月结束后,各部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反馈商务部。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