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加强 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
分析人士表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可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充分用好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
在现代诚信观念中,政府诚信被称为“第一诚信”。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同时,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此外,《通知》指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近期,一系列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相继推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者注意到,为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江苏、黑龙江、河南多地正积极部署实践。
6月29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北京大岳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明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企业有冤无处诉的状况有望得到彻底改变,这有利于倒逼政府科学决策、诚信履约,也有助于推动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项目合作,调动民营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